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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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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即公安部十四局,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內設機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序列。交通運輸部公安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雙重領導,黨政工作以交通運輸部領導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領導為主[1]。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負責指導航運、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屬公安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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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71年7月6日,公安部、交通部向國務院發出《關於建立交通部公安局的請示》。請示說,自1970年鐵道、水運、郵政三部合併為交通部後未建立公安保衛機構,對本系統的治安保衛工作缺乏統一管理;建議交通部設立公安局,在交通部和公安部領導下,負責鐵道、水運的公安保衛工作,與當地公安機關密切配合。8月17日,國務院批准設立交通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3][4]。」改革後,交通部公安局相應改稱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
2018年改革前,交通運輸部公安局下轄2個航運公安局,15個港口公安局、3個海事公安局、管理人民警察近萬人。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將鐵路公安、森林公安、交通公安由雙重領導調整為公安部領導[5]。2018年12月28日,中央政法委召開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部署會議[5]。
2019年,中辦、國辦印發《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撤銷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長江航運公安局調整為公安部直屬機構,其他港口航運公安劃轉地方公安機關管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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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根據有關規定,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承擔下列職能:
- 擬訂航運、海事和港口公安保衛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 指導交通公安預防、打擊違法犯罪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重特大案件和涉外案件偵辦。
- 指導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和運輸船舶治安保衛工作。
- 指導港航消防監督管理、交通公安法制和監所管理工作。
- 指導交通公安警衛工作;部署、執行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乘坐專船或班船的警衛工作。
- 承擔部機關治安保衛工作;指導行業和在京直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 承擔航運、海事、港口公安隊伍建設、警務督察和有關管理、教育訓練工作。
- 承辦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設置下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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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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