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伍連坐法

商鞅变法中的一种户籍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什伍連坐法,即什伍連坐,亦鄰里連坐,是刑法連坐法的一種[1]秦律繼承規定為連坐制度之一[2],其他為同居連坐、職務連坐等。該制度為秦貫徹法家重刑理論,所實行廣泛的株連制度[3]。後來的里甲制即由此發展而來,是專制時代控制人身自由的基層組織形式[4]

起源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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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春秋時期齊國就推行什伍制,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長和伍長負責閭里治安,要求發現形跡可疑人士就要上報,使「奔亡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5]。而衛國吳起吳子兵法》內闡述其軍事化禮法要求,就有主張要按照同鄉同里編組、同什同伍相互聯保的形式對軍隊實行嚴管[6]。而出身為衛國君主庶子的商鞅,受吳起影響很大,因而也在後來實踐上採用其理論[7]:211

公元前356年在秦國商鞅變法,施行戶籍制度將全國每五戶編成一伍,十戶編成一什,將五家或十家搆成一個聯保組織,指使人們互相監視[3]。如有「什」「伍」之中一戶犯罪,其他戶必須及時告發,告發者有賞[3];不告密者,連坐腰斬。告密者得到的賞賜與在戰場上斬獲敵人首級等同,而知情不報者受到的懲罰,等同於「投降敵人」一樣的處罰。[8]

秦對六國諸侯施行

秦建立一統帝國後,原六國貴族、豪強大姓,無論在原籍或遷徙關中/其他地區,均被施以什伍法而強制分戶,成為什伍之民,相互連坐,原有侯爵家室及附庸們難以同聚共居[9]。而原六國的普通農民,也因其故俗,在不經意間觸犯秦的什伍法而身陷囹圄[9]

目的

在奉行重刑主義的法家看來,該法律是要在人們心中植下恐懼,使人不敢以身試法,而增強法律效果[10],以驅使民眾致力於耕戰,實現諸侯國富國強兵的目的[11][12]。而在這種以控制人身為目標的嚴密管束系統下,人口的自由流動基本無法發生;於統治者來說,不僅是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也是穩固了統治治下的賦稅徭役兵役基礎[4]

參見

史記·商君列傳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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