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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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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簡稱佛山市政府、佛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佛山市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其辦公地點位於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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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49年10月15日,佛山解放。 1949年10月29日,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受廣東省軍事管制委員會佛山分會管轄。 1950年1月12日,佛山升為地級市,佛山市人民政府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領導。 1950年3月21日,佛山結束軍管,珠江專區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和珠江專員公署雙重領導。 1950年7月20日,佛山劃歸南海縣管轄,設置南海縣佛山鎮,佛山市人民政府改為南海縣佛山鎮公所。 1951年6月26日,佛山改鎮建市,重新成立佛山市人民政府。 1955年5月31日,佛山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佛山市人民委員會。 1958年,佛山改為縣級市,佛山市人民委員會由佛山專員公署領導。 1966年,佛山改為地級市,佛山市人民委員會由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和佛山專員公署雙重領導。 1967年3月25日,佛山市實行軍事管制,佛山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 1968年3月4日,佛山市革命委員會成立。 1970年,佛山改為縣級市,佛山市革命委員會由佛山地區革命委員會領導。 1980年8月28日,佛山市革命委員會改為佛山市人民政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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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廣東省人民委員會設立佛山專區,佛山專員公署駐佛山市。 1958年11月,佛山專區更名為廣州專區,佛山專員公署也更名為廣州專員公署。 1959年3月,廣州專區改回原名佛山專區,廣州專員公署再次更名為佛山專員公署。 1967年3月25日,佛山專區實行軍事管制,佛山專區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 1968年3月4日,佛山專區革命委員會成立。 1970年10月,佛山專區改稱佛山地區,佛山專區革命委員會改稱佛山地區革命委員會。 1979年5月,佛山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為佛山地區行政公署,作為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1983年6月1日,撤銷佛山地區,原佛山市(縣級)與佛山地區合併為佛山市(地級)。原佛山市人民政府與原佛山地區行政公署合併為佛山市人民政府,為一級獨立政權機構,於1983年6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2]:
-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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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根據《佛山市機構改革方案》,佛山市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31個。
佛山市人民政府設置下列工作部門:
-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1
- 佛山市教育局2
- 佛山市科學技術局
- 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佛山市公安局
- 佛山市民政局
- 佛山市司法局3
- 佛山市財政局
-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佛山市自然資源局
-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
-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佛山市交通運輸局
- 佛山市水務局
- 佛山市農業農村局4
- 佛山市商務局
- 佛山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5
- 佛山市衛生健康局
- 佛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佛山市應急管理局
- 佛山市審計局6
- 佛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佛山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 佛山市統計局
- 佛山市醫療保障局
-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佛山市信訪局
- 佛山市投資促進局
- 佛山市軌道交通局
^ 註解1: 佛山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 註解2: 中共佛山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註解3: 中共佛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
^ 註解4: 中共佛山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佛山市鄉村振興局
^ 註解5: 佛山市文物局
^ 註解6: 中共佛山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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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開放大學
-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佛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 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佛山市地震局
- 佛山大學
- 佛山職業技術學院
- 佛山中德工業服務區(三龍灣)管理委員會
- 佛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禪城區人民政府
- 南海區人民政府
- 順德區人民政府
- 三水區人民政府
- 高明區人民政府
辦公地點
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時,辦公地點在原福賢路(今蓮花路2號)[3]。1954年6月,中共粵中區黨委、粵中行署由江門市遷入佛山市,辦公地點設在大福路10號(現嶺南大道北12號),從此之後佛山地市的機關大院就一直沒有更換地方[4]。
- 巴士:
- 市政府站 :經停:109, 139。
- 市政府南門站:經停:110, 111, 130, 163, 182, G11, G12。
現任領導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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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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