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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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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委員會(Совет народных комиссаров РСФСР)是1917年—1922年蘇維埃俄國[註 1]和1922年—1946年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最高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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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十月革命前夕,布爾什維克中央委員會曾指示加米涅夫與盟友左翼社會革命黨接觸,就新政府的組成進行談判。[1]
1917年11月7日晚間,彼得格勒軍事革命委員會發動起義奪取政權,與此同時全俄工人與士兵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召開。
11月8日凌晨,為表示對布爾什維克武裝奪權的不滿,社民工黨(孟什維克)及其國際派,與社會革命黨右翼一起退出了大會,左翼社會革命黨希望作為布爾什維克與溫和社會主義政黨的調解人,也拒絕了組建聯合政府的想法。布爾什維克不得不組成一黨制政府。[1]
蘇俄人民委員會根據此次大會通過的《關於成立工農政府的決定》而成立。[2]
全俄工兵農代表蘇維埃代表大會決定:
成立工農臨時政府,在立憲會議召開以前管理國家,臨時政府定名為人民委員會。設立各種委員會,主持國家生活各部門的事務,其成員應與工人、水兵、士兵、農民和職員等群眾組織緊密團結,保證實行代表大會所宣布的綱領。行政權屬於由這些委員會主席組成的會議,即人民委員會。
監督和撤換各人民委員的權利,屬於全俄工農兵代表蘇維埃代表大會及其中央執行委員會。
——關於成立工農政府的決定(10月26日〔11月8日〕)
1918年1月召開的全俄蘇維埃第三次代表大會把蘇維埃政府的名稱由「工農臨時政府」改為「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工農政府」。[3]
7月10日召開的全俄蘇維埃第五次代表大會通過了《1918年蘇俄憲法》,明確:[4]
第三十二條 全俄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總的指導工農政府及全國一切蘇維埃政權機關的活動。統一協調立法工作和管理工作,並負責監督蘇維埃憲法、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及蘇維埃政權中央機關各項決定的實施情況。
第三十三條 全俄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審查和批准人民委員會或各主管部門所提交的法令草案及其它建議,並頒布自己的法令及命令。——1918年蘇俄憲法 第七章
1922年12月30日,蘇聯成立,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成為蘇聯的一個加盟共和國,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人民委員會歸蘇聯人民委員會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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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人民委員會列表
註:由於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退出蘇維埃二大,全俄鐵路工會執委會質疑工農臨時政府的合法性,故鐵道人民委員暫缺至11月21日。
全俄鐵路工會執委會不承認十月革命,並威脅阻斷運輸和舉行總罷工,要求組建清一色社會主義者聯合政府,布爾什維克於11月9日至12月與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就聯合政府事宜進行談判,但最終未能成功。
在全俄鐵路工會施壓後,布爾什維克與左翼社革組建了聯合政府。此屆聯合政府因雙方就《布列斯特和約》的不同意見而破裂。
在1918年1月末召開的蘇維埃三大上決議刪去「臨時工農政府」的「臨時」字眼,使此屆政府成為蘇俄的第一屆正式政府。
註:阿爾加索夫無實際人民委員職務而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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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委員會組成部門的變更
- 陸海軍人民委員會隨後被改稱軍事人民委員部,1918年初軍事人民委員部被分解為陸軍人民委員部和海軍人民委員部。
- 1917年底成立了國家救濟人民委員部,1918年初,國家救濟人民委員部被社會保障人民委員部取代。
- 1917年底交通人民委員部成立。
- 1920年,工農監察人民委員部成立。
人民委員部隨後成立的部門 | ||
俄語名稱 | 漢語名稱 | 領導人 |
Народный комиссариат по морским делам | 海軍人民委員部 | 帕·葉·德賓科 |
? | 國家救濟人民委員部[註 2] | ? |
Народный комиссариат социального обеспечения | 社會保障人民委員部 | ? |
Народный комиссариа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 交通人民委員部 | 馬·特·伊利扎洛夫 |
Народный комиссариат рабоче-крестьянской инспекции | 工農監察人民委員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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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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