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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
1970年國際公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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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英語: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Seizure of Aircraft),簡稱《海牙劫機公約》(英語:Hague Hijacking Convention),是1970年國際航空法會議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在荷蘭海牙通過,於1971年10月14日生效,保存人是美國、英國和俄羅斯(繼承自蘇聯)三國政府。[2][3]
背景
締約國考慮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的行為危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嚴重影響航班的經營,並損害世界人民對民用航空安全信任,為防止這類行為,制訂本公約各條款。[4]
內容
公約[4](第1條)定義了對飛行中的航空器的兩種罪行:
- 用暴力(威脅),或用任何其他恐嚇方式,非法(企圖)劫持或控制該航空器的行為;
- 該行為的同犯。
公約(第2條)規定締約國對上述罪行給予嚴厲懲罰。
北京議定書
2010年9月10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北京通過了《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約的補充議定書》,對原公約進行修訂和補充反恐罪行的條款;至2018年9月,獲得27個國家的批准,並已於2018年1月1日因通過25國門檻而生效。[5][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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