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軍法執行總監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軍法執行總監部,是抗日戰爭時期依《戰時軍律》設立的軍隊紀律及軍法審判與執行機構,並指揮憲兵部隊、審理將級人員違法案件。隸屬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1]

歷史

1937年9月8日在軍事委員會軍法處、軍政部軍法司、海軍部軍法司基礎上設立。與軍政部軍令部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等部門平級。

1939年10月21日軍事委員會公布《修正戰時軍律》,規定棄守、退卻、抗命、投降等十二種行為處死刑,配合1938年2月25日軍事委員會頒布的《國軍抗戰連坐法》施行[2]。抗戰後期,為提高抗戰連坐法的執行效率,軍事委員會又頒布了蔣介石手啟的《國軍抗戰連坐法補充各點》賦予各級軍官直接處置下級的生殺大權,只需報請上級核准,而不必經過軍法審判。軍法執行部門還可對非軍職人員違犯《戒嚴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罪行實施軍法審判。

抗戰期間,據不完全統計軍法處決27名將軍,其中上將職1人、中將職14人、少將職12人。27人中三分之一是黃埔生。其中,有11人是作戰失利、丟失陣地等軍事作戰罪名,另有6人是「貪污走私」、4人是「投敵」、「謀反」,其餘6人則分屬破壞抗戰、玩忽職守甚至買兇殺人等普通刑事罪名。級別最高的是出身於西北軍的集團軍總司令韓復榘石右三[3]。第一位被軍法槍決的將領是1937年10月2日對晉綏軍第六十一軍中將軍長李服膺保定軍校出身),因在陽高天鎮「臨陣脫逃」在太原大教場刑場槍決。1937年10月30日,桂系第171師第513旅少將旅長高仰如在淞滬戰場臨陣脫逃被槍決。1938年6月27日,電雷學校中將教育長歐陽格(中央海軍嫡系)因丟失馬當要塞被羈押,1938年12月被保釋出獄,1940年8月20日以「貪污、潛逃」的罪名在重慶被槍決,成為期唯一被軍法處決的海軍將領。1944年豫湘桂會戰軍法處決了三名將軍——第四軍中將軍長張德能第九十三軍中將軍長陳牧農、第97師少將師長傅維藩,是抗戰期間最後一批因作戰不利被執行軍法的將軍。

1945年12月1日,軍政部恢復軍法司,軍法執行總監部結束。1946年5月設立國防部軍法司,1948年擴編成國防部軍法局,並成立上海、瀋陽、天津、徐州、廣州5個軍法區。

更多資訊 姓名, 軍階 ...
Remove ads

內設機構

  • 總務組
  • 審判組
  • 督察組置督察官十五至三十人,分赴戰區巡迴督察。
  • 執法總隊:派遣至各戰區戰場執法。

戰區軍法執行監部。在重要地點設分監部。西北軍事運輸監部。鐵道運輸分監。鄭州分監。全國軍事運輸軍法執行監。

各戰區軍法監依法應由總監部任命,但如果不容於戰區司令長官則無法立足。因此,1943年7月第七戰區軍法監朱耀華辭職,第七戰區司令長官余漢謀及主要將領多為粵人,又多為保定軍校畢業,軍法監須滿足「粵系」和「保定系」兩個條件才便於開展工作,最後選了保定六期畢業,曾與粵系要人共事的湖北人張剛,才獲第七戰區同意。1945年初,中國遠征軍軍法執行監與總司令衛立煌不和,被迫去職,總監部任命既是衛立煌合肥同鄉又是陸軍大學同學的嚴武為遠征軍軍法執行監,方才得以落腳。

歷任領導

參考文獻

Loading content...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