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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
中華民國軍事及國防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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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是中華民國軍事及國防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負責統轄中華民國國軍各部隊。下轄參謀本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全民防衛動員署、政治作戰局、主計局、軍備局、軍醫局等軍事機關與機構,以及所屬業務與學術單位[1]。並於部外設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國防安全研究院。

國防部是唯一有設副部長及不設政務次長的行政院部會。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國防法》的規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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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國防部前身,可追溯至1912年中華民國建國時,南京臨時政府的中華民國陸軍部和中華民國海軍部。1925年,國民政府成立,同時設置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為最高軍事機關。1928年10月,國民革命軍北伐勝利後,軍事委員會停止運作,所轄事務分別移交由行政院管轄的軍政部、海軍部、參謀本部、軍事參議院、訓練總監部辦理。
軍政部隸屬於行政院,1928年11月21日國民政府公布《軍政部組織條例》,轄總務廳、陸軍署、海軍署、航空署、軍需署、兵工署,掌理全國陸軍、海軍、空軍行政事宜,監督指導各省區軍政事務。軍事參議院是國民政府最高軍事咨詢機關。[2]:236不久,海軍署獨立為海軍部。
軍政部首任部長馮玉祥。1929年3月馮玉祥稱病呈請辭職,鹿鍾麟任軍政部政務次長、代理軍政部部務。1929年10月鹿鍾麟辭職,政務次長朱綬光代理部務。1930年3月何應欽任軍政部長,直至1945年。
1932年1月,為統一軍政系統,國民政府恢復軍事委員會,蔣中正為委員長兼參謀本部參謀總長。直到中國抗日戰爭結束。1933年底航空署改為航空委員會,直屬於軍事委員會。1935年重新頒布了軍政部組織法,軍政部隸屬於行政院,掌理全國陸軍行政事宜。轄總務廳、軍務司、交通司、軍法司、軍需署、兵工署。
1946年6月1日,撤銷軍事委員會及軍政部等組織,改組設立國防部,首任國防部部長白崇禧上將、參謀總長陳誠上將。[3]:48當時由國防最高委員會以行政命令《國防部組織綱要》成立,國防部承國民政府主席之命,綜理軍令事宜,並承行政院院長之命,綜理軍政事宜。
行憲後,行政院分別於1947年、1954年將《國防部組織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均以未能適應動員戡亂機宜為由退回;直至1970年立法院通過《國防部組織法》,國防部才完成法制化。2002年3月1日,《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新條文等國防二法施行後,正式確立以國防部為中心的國防一元化體制:全國國防組織分為國防部、參謀本部、軍事機關(即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聯勤總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等三大系統,參謀本部和各軍事機關直接向國防部部長負責,國防部本部並增設副部長(軍政及軍備各1名)以輔助部長。
1999年1月1日,國防部成立「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2006年2月,國防部將各軍種總司令部改為「司令部」,總司令更名為「司令」。2008年11月1日,聯合後勤司令與後備司令的軍銜從二級上將降編為中將。2010年3月1日,成立「國防智庫籌備處」,規劃成立國防部專屬智庫。[4]2013年元旦,國防部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實施組織調整,軍法司與法制司合併為國防部本部一級單位「法律事務司」;參謀總長非戰時降編為二級上將,戰時仍維持一級上將;聯合後勤司令部裁撤整編為「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備司令部和憲兵司令部改為直屬國防部的「後備指揮部」、「憲兵指揮部」;總政治作戰局更名為「政治作戰局」。
2021年3月25日行政院會議通過組改法案,其中後備動員制度為統合、提升動員整訓及調度量將增設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5] 2021年6月9日,修正公布《國防部組織法》,新設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移編至全民防衛動員署,資通電軍指揮部改為直屬國防部。
2022年1月1日,全民防衛動員署成立。3月5日,新制教育召集正式實施[6][7],每日施訓10小時(含夜間2小時),合計訓練136小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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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防部部址,最早可以追溯至南京市黃埔路2號。該地原為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校址,中國抗日戰爭後改為國防部本部所在地。中共建政後,先後為華東軍政大學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學院佔用,現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總部機關所在地。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部址設於臺北市博愛特區忠愛營區(日治時代臺灣軍司令部位址,今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當時在博愛特區另有貴陽大樓、博愛大樓等辦公廳舍。此時的國防部各單位長期散駐於臺北市內各地辦公,工作協調不便,亦不利戰時指揮管制。
1997年起,由於部分辦公處所老舊、空間狹小,國防部開始實施「博愛專案」[註 1][9][10],於臺北大直的三軍大學舊址新建國防部大樓(國防部本部)以及空軍司令部新址。全區於2004年動工[11][12]。
2012年10月5日,空軍司令部遷入新址大直「忠勇營區」啟用[13][14];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的空軍總司令部舊址(仁愛營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55號),先由空軍保修指揮部與空軍儀隊使用,後由行政院接管,2014年11月10日被臺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
國防部本部大樓的部分,因原承包機電工程的榮電公司發生財務問題,後改由城安新科技接手,延後至2014年7月10日完工,同年12月8日正式遷入,同年12月27日完成落成啟用典禮。目前的本部位於大直「博愛營區」,與鄰近的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圓山指揮所、衡山指揮所等單位結合形成一個完整的國防指揮中心。
2014年12月8日,國防部部址從忠愛營區遷至博愛營區;同年12月27日,博愛營區落成啟用,忠愛營區原部址由現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國防安全研究院使用,博愛第一、第二與採購大樓移撥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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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部長[17](1名,特任,為組織法所定)
- 副部長(特任政務職文官或二級上將,為組織法所定,軍政、軍備各1名)
- 常務次長(2名,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為組織法所定)
- 參事(6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總督察長(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司長(4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主任(2名,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
- 研究員(2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 副總督察長(1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 副司長(4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 副主任(2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 處長(28名,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
- 專門委員(15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簡任技正(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副處長(20名,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 科長(16名,薦任第九職等或上校)
- 公職律師(2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內1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
- 秘書(4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2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技正(2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副研究員(2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視察(36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5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專員(17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36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技士(5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技佐(2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助理員(5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3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書記(5名,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人事室
- 主任(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2名,薦任第九職等)
- 視察(2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員(2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助理員(1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政風室
- 主任(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專門委員(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3名,薦任第九職等)
- 視察(3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專員(2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5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助理員(4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2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書記(1名,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專門委員(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編制另有兩名軍職員額。
- 主計室
- 主任(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3名,薦任第九職等)
- 稽核(3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專員(1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1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佐理員(1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書記(1名,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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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本部單位[17]
- 常設性任務編組:
- 法規會
- 訴願審議會
- 官兵權益保障會
-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國防事務涉密審查會
- 安全調查辦公室[18]
- 直屬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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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謀總長(1名,非戰時降編為二級上將,除非戰爭時期或承平時期有重大功績才能晉升為一級上將)
-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1名,二級上將)
- 參謀本部單位
- 行政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陸軍中將)、助次(海軍少將)
- 作戰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空軍中將)、助次(陸軍少將或海軍少將)
- 作戰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陸軍中將)、助次(海軍少將)
- 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海軍中將)、助次(空軍少將)
-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空軍中將)、助次(海軍少將)
- 直屬機構
- 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衡山指揮所,負責執行軍隊指揮事務)主任(空軍少將)
- 軍事情報局 局長(陸軍中將)副局長(少將)
- 電訊發展室 主任(中將)副主任(文職或少將)
- 直屬單位
- 國防部參謀本部博愛營區裝備維保管制中心
- 參謀總長(1名,非戰時降編為二級上將,除非戰爭時期或承平時期有重大功績才能晉升為一級上將)
- 負責執行軍隊指揮,軍事機關及其所屬部隊得編配參謀本部。[17]
-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戰時)
- 戰區臨時法庭(戰時)
- 作戰區臨時法庭(戰時)
- 特定部隊臨時法庭(戰時)
- 國防大學
- 國防醫學院
- 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陸軍官校)
- 中華民國海軍軍官學校(海軍官校)
- 中華民國空軍軍官學校(空軍官校)
-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空軍航院)
- 陸軍專科學校(陸軍專校、陸軍士校)
-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中正預校)
- 國防部大直非營利幼兒園
-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業務由資源規劃司兼辦)
- 駐美軍事代表團(直屬國防部)
歷任首長及部長
南京臨時政府時期
北洋政府時期
國民政府(北伐統一後、行憲前時期)
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按造美制編組後,美國方面仍欲更大範圍地改組國民政府的國防/軍事體制架構;惟國民政府方面認為茲事體大,無法輕易做出決定。[19]從日記史料看來,國民政府當局在抗日戰爭結束前後確已進行一系列的國防/軍事體制架構研究。例如,1945年1月25日,軍政部長陳誠自記,奉命於部內成立整軍建軍研究會,研究今後整軍建軍方案。[20]10月,《大公報》社披露了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美籍參謀長,兼美軍在華作戰司令部司令官麥克魯(Robert B.McClure)之建議,謂國軍應成立一元化軍事機關,名稱可為國防部,下轄陸海空及供應部門。[21]1950年3月,國防部在臺北進行較大的組織架構、人事改組。
據先後擔任軍事委員會銓敘廳科長、國防部第一廳科長等職位的徐世江所述,自抗日戰爭中後期起,史迪威、魏德邁等人業已建議改組軍事委員會,實行新軍事體制。1945年10月,何應欽向蔣介石條陳「軍事改制,勢在必行」,建議仿照美國體制,結合國情,撤銷軍事委員會,成立行政院國防部,藉以還軍於政,國府主席則兼任大元帥指揮陸海空三軍。魏德邁亦致信蔣介石稱:「今後貴我兩國長期協作,軍事體制必須緊密配合,達到中美國防體制一元化」,並提出新國防體制藍本,隨函供參。不久之後,蔣介石做出回應,手諭軍政部長陳誠、次長林蔚著手組織復員整編委員會,研議軍事改制問題。蔣介石又同意參造魏德邁提出的國防體制藍本,但表示「大元帥暫不必提,仍用主席名義也可」。30日,陳誠主持的軍制改制籌備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者計有林蔚、劉斐、劉士毅、袁守謙、秦德純、陳良、王叔銘、劉詠堯、錢卓倫、方天等人。幾經討論,陳誠等人終於在1946年1月底確定初步方案,試圖建立一個中美混合式的國防體制架構。[22][23]
- 部長(西元1946-1950年)
- 參謀總長(西元1946-1950年)
國防部副部長高於其他部會的政務次長及常務次長,依功能得分為軍政(二級上將)、軍備(二級上將)各一位,但正式職稱均為「副部長」,其中軍政副部長原本是由文人政務官或退役將官出任,但從李喜明海軍二級上將就任後才改成現役軍人。[32]
而參謀總長是掌理軍令系統的最高長官,相當於軍令(二級上將)「副部長」,依法為國防部部長之軍令幕僚長。
另再設置二名常務次長(中將或簡任第十四職等)。
當時稱副部長為次長,並同時能有多位次長就任。1950年3月,國防部在臺北進行較大的組織架構、人事改組。此處不表。
- 次長(西元1946-1950年)
- 參謀次長(西元1946-1950年)
- 副部長(西元2000年前)
- 軍政副部長(西元2000年後)
- 軍備副部長(西元2002年後)
《國防部組織法》(西元2012年後)
- 部長辦公室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 民用工程司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 特種計畫司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 軍職人事司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 文職人事司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 工業動員司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 土地及動員司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 預算財務司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 人力計畫司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 徵購司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 法規司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 國防科學委員會主管一覽表(西元1946-1950年)
圖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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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特區博愛大樓,目前大部分區域移撥法務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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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營區大直大樓,2014年12月27日落成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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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營區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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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營區外的精神堡壘雕像
部徽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教育
2017年,開始試辦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教育,與各縣市大專院校25間簽約。[35]
- 與大專院校(普通大學&技職院校)策略聯盟
- 北北基區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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