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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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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包商銀行,英語:Baoshang Bank Co.,Ltd.縮寫BSB),曾是一家總部位於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的城市商業銀行,成立於1998年12月。

快速預覽 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aoShang Bank Co., Ltd, 支付系統行號 ...

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公告,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有關業務由中國建設銀行託管[2]

2020年5月20日,蒙商銀行官網對外發布《關於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營業的公告》,蒙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股份在內蒙古自治區的相關業務;此外,關於包商銀行在內蒙古自治區以外的業務,已由徽商銀行收購併接手。2020年5月25日,重組後的蒙商銀行全面對外營業。2020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披露了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將被提請破產清算的情況[3]。2020年11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批准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4];同日,包商銀行進入司法破產程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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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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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區的一家包商銀行支行(現為徽商銀行支行)

1998年12月,包頭市商業銀行成立,是內蒙古自治區最早成立的城市商業銀行。2007年9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更名為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簡稱包商銀行。

包商銀行與「明天系」關係密切,明天系曾參與1998年包商銀行的發起設立,並繼續參與該行的增資擴股。在明天系正式入駐之前的1998年,明天科技就已經出資2000萬元持有包商銀行13.9%的股權,2003年,華資實業投資1500萬元持有包商銀行6.8%股權。

2018年6月28日,包商銀行公告,擬引進戰略投資者,主要股東股權可能發生變動,故暫不披露2017年度報告。但此後該行也未公布2018年財報。截至接管前,包商銀行由包頭市太平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持股9.07%;包頭市大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5.51%。

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接管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鑑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嚴重信用風險,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有關業務由中國建設銀行託管。

2020年2月7日,徽商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擬收購包商銀行在北京、深圳、寧波、成都四家分行的資產和負債;同時,包商銀行擬參與設立內蒙古某某銀行(新包商銀行),註冊資金擬為200億元人民幣,並披露存款保險基金將持股約29.84%[7]。若新包商銀行按此方案設立,則是存保基金首次入股商業銀行[8]。據新浪網獨家報道稱,該行在內蒙古的業務將由新設立的銀行接收,新包商銀行將被命名為「蒙商銀行」,管理層由建設銀行總行派人參與組建,徽商銀行及其他股東將派出董事,而監事長和紀委書記或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推薦[9]

2020年3月19日,徽商銀行再次發布公告,宣布新包商銀行各發起方於3月18日簽訂發起協議,初始註冊資本金200億元人民幣。其中,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出資16.67%,包頭市財政局出資2.08%,包頭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出資5%,存保基金出資27.5%,建信投資出資5%,徽商銀行出資15%,其他內蒙古及包頭國資控制的企業完成餘下出資[10][11]

2020年4月24日,銀保監會公布批文,蒙商銀行籌備於4月9日獲准[12]。2020年5月20日,蒙商銀行官網對外發布《關於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營業的公告》,宣布承接包商銀行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業務;2020年5月25日,重組後的蒙商銀行全面對外營業[13]

2020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披露了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將被提請破產清算。若不計算破產重整後的廣東華興銀行,該行將成為繼海南發展銀行、肅寧縣尚村信用社之後中國大陸第三家被宣告破產的銀行機構。[3]

2020年11月13日,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公布《關於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的通知》,宣布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註 1];同日,包商銀行根據前述通知要求,宣布對「2015包行二級債」本金實施全額減記,不再支付本息,對應債權全部註銷[註 1];11月23日,根據中國銀保監會的批文,包商銀行獲准進入破產程序[4];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註 2],自此,包商銀行成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家進入破產司法程序、第四家倒閉的銀行[註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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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截止2020年5月20日,包商銀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內的包頭、赤峰、巴彥淖爾、通遼、鄂爾多斯、錫林郭勒、呼倫貝爾、呼和浩特、興安盟、烏蘭察布、烏海、阿拉善、滿洲里、二連浩特和自治區外的寧波、深圳、成都、北京設立了18家分行、291個營業網點(含社區、小微支行),員工8000多人;此外,發起設立了包銀消費金融公司,設立了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發起設立了北京昌平、天津津南、江蘇南通、大連金州、四川廣元、貴州畢節、吉林九台、河南郾城、山西清徐等29家村鎮銀行;機構遍布全國16個省、市和自治區。

根據包商銀行2016年年度報告[1]披露,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包商銀行資產總額4315.82億元,各項存款餘額1936.43億元,各項貸款餘額1565.01億元。當年度營業收入為124.01億元,淨利潤為42.1億元。

十大股東

根據包商銀行2016年年度報告[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為:

單位:萬股

更多資訊 序號, 股東名稱 ...

負面新聞與糾紛

包商銀行被視為明天系之一[15][16]

2017年、2018年年報未披露

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制定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信息披露操作細則》,金融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因特殊原因,發行人無法按時披露相關信息的,應向投資者披露延期公告說明。

2018年4月28日,包商銀行發布《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延遲信息披露的公告》稱「由於我公司預計4月30日前不能完成年度報告的審批程序,因此年報披露時間將往後延遲」,並將披露時間擬定於2018年6月30日前。2018年6月30日包商銀行發布公告稱「擬引入戰略投資者,主要股東股權可能發生變動」因而「暫不披露2017年度報告」。[17]

兩員工受賄50餘萬,違法發放2億貸款多年未收回被判刑

2019年1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某分行客戶經理、部門經理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其中一人被處以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本金2億元至2018年11月9日一審判決之日仍未還。[18]

信用風險被接管

2019年5月24日,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嚴重信用風險,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有關業務由中國建設銀行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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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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