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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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神社為昔日臺灣臺南州北港郡北港街(今雲林縣北港鎮)的神社,為全臺灣最晚列格為縣社的神社[4],亦為現今雲林縣境內社格最高的一座神社。
北港神社社務所暨齋館及附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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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雲林縣北港鎮文化路242號 |
座標 | 23.574833°N 120.304670°E |
建成時間 | 1938年 |
官方名稱 | 北港神社社務所暨齋館及附屬 |
類型 | 登錄等級:歷史建築 登錄種類:宅第 |
評定時間 | 2010年4月2日 |
詳細登錄資料 | |

目前殘留的遺跡包括在一座鳥居(文化路上)、社務所與齋館以及手水舍[2]。
沿革
臺灣日治時期昭和八年(1933年),北港街北邊針對北港溪興建堤防,並將附近開闢成北港公園[2]。該年10月,北港郡郡守阿部熊男召集地方有力人士36人到郡役所商議,最後決定耗資2萬日圓來興建北港神社[2]。工程預算中的5千日圓由北港郡內各街庄來負擔,其他部分則向境內官民、製糖公司等人募款[2]。
昭和九年(1934年)11月26日落成舉行鎮座祭[註 1],當時的社格為無格社[2]。最終神社興建費用為3萬7千日圓[2]。之後北港神社在昭和十三年(1938年)7月11日列為鄉社[1],在此同時相關人士打算投入7萬日圓以「皇紀2600年紀念事業」的名義來擴建北港神社[2]。計畫的內容包括遷移拜殿、社務所及宿舍,新建中門祓殿,改建祭器庫、手水舍,擴張神橋、更新神轎等等[2]。
昭和十八年(1943年),耗資15萬日圓改建本殿,該年4月13日舉行「暫殿遷座式」,11月26日舉行本殿鎮座紀念日[2]。在之後於昭和二十年(1945年)8月15日,北港神社改列為縣社[3]。
二次大戰後,北港神社的本殿和拜殿在民國53年(1964年)燒毀[5]。而其社務所與齋館在民國78年(1989年)遭局部拆除,至今仍為閒置的狀態[6]。手水舍則改為北港運動公園的涼亭「鴻禧亭」[5]。
相關條目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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