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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神社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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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神社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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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神社列表所列者為日本統治臺灣50年期間臺灣各地所興建的神社,日本官方於臺灣各州廳認定的神社共68座,若包括其他非官方認定的神社或神社之遙拜所在內則神社總數超過200座,目前除高士神社已重建並恢復祭祀外,其餘日治時期神社皆已拆除及改建作為其他用途;另有21世紀新成立的台東八幡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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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為臺灣神社常見的主祭神

沿革

神社設立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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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山神社神殿 (1915年改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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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神社鳥瞰圖

1895年5月29日,日軍登陸接收台灣;同年6月17日,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在臺北舉行始政式,宣告日本殖民統治的開始。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對台灣本地宗教採不干涉的放任態度。1896年7月,時任台南縣知事磯貝靜藏向台灣總督桂太郎提議將延平郡王祠改為神社,此舉藉著結合本地信仰來推展神道,並透過強調鄭成功的日本血統和其作為民族英雄開山聖王的地位,以爭取台人對日本統治的認同,將有利於政務推動。臺灣總督府在向日本拓務省核示後,1897年2月13日,延平郡王祠改號為「開山神社」,建築則沿用原延平郡王寺的閩南宮廟式建築,並未依循日本的神社規劃傳統[1]。此為台灣第一座神社,也是唯一由台灣民間信仰轉變為神社的例子。第一座由官方出資且依神社規制建造的神社的則是1900年9月通過設立建立在台北的「臺灣神社[2]

隨著在臺灣的神社設立增加,台灣總督府於1899年公告了神社設立的相關規定,建立神社前皆須向台灣總督申請,且神社應有本殿、拜(祭)殿等祭殿必要之設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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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延長主義下的神社廣佈

1915年發生西來庵事件後,臺灣總督府對台灣的宗教轉為積極教化控管,並開始長達三年的宗教調查[4]。加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民族自決思潮,台灣首任文官總督於1919年上任,開始了以內地延長主義為核心的同化政策,官方在對台灣固有宗教進行改革和管理的同時,廣泛興建神社便成為政策的具體作為,試圖增加神道信仰的影響。

為管理台灣各地未經申請而濫設的「社」,1923年的府令載明社格為縣社以下的神社需有本殿、拜殿、社務所、手水舍鳥居等祭典必要設施,社格較低的遙拜所亦列入規範中,且私宅內的「社」不得讓公眾參拜,學校或軍隊的遙拜所或社亦只許由相關人員參拜,而社的建築需簡樸,不可使用神明造、大社造、流造等形式,且須為不加色彩的白木造。此時期的針對神社設立及管理的諸多規範,以期台灣的神社能達到跟日本內地神舍相同的規格[5]

神社數量在皇民化運動下快速增加

在1930年代,隨著日亦劇增的國家動員,官方亦開始加強對宗教思想上的控制。此時期開始要求學校帶領小學生在例祭日參拜神社,公學校的學生則需參加相關紀念日的祭典活動。為了加強神社的設立,臺灣總督府在1934年9月公告了《神社建設要項》,其中載明了「在全島樞紐地區建設神社,使島民有敬神崇祖、報本返始之誠」,強調神社作為社會教化中心的功能,並註明神社各項設施建築的最低標準和經費,期望以「一街庄一社」的原則儘早達到目標且避免濫設,對於神社的規模和設備亦有較詳細的說明[5]。因應暫時的人力及資源吃緊,為有效分配神社資源,台灣總督府文教局自1938年不再認可不具社格的「社」創立,開始推廣設立附屬於神社「攝末社」。若該街庄已有神社或需興建神社時,須將社廢除或將其改為攝末社。攝末社的設立以每部落為原則,對於無街庄等級神社鎮守的地方,則在該街庄設立該郡總社的攝末社。攝末社需有本殿、手水舍、鳥居和宿舍等必要設施[5]

隨著皇民化運動推行,建造神社的運動更以慶祝「日本皇紀2600年」(1940年)時達到顛峰。1941年開始的皇民奉公運動將皇民化運動做了若干調整,如緩和拆除寺廟,強迫奉祀伊勢神宮大麻代替祖先祭祀等,但神社參拜卻是更強制的推行[6]。此外,官方賦予相當社格以上的神社作為發揚神之思想重任,在缺乏營造及管理神社的經費下,大批既有神社在此時期被列格或升格,以提高神社的重要性和擴大影響區域;台灣神社在1944年6月升格為臺灣神宮,而最後一座升格的神社為北港神社,其於終戰日當天1945年8月15日由鄉社升格為縣社[7]。至終戰時,臺灣有273個市街庄,各地由官方興建的神社僅68所,距「一街庄一社」的神社數量仍未達一半,且多數還位在台灣東部的日人移民村和蕃地,真正只有89個街庄和15郡的番地有神社和社的分布,但已略達到了「一郡一社」的規模。下圖表示台灣日治時期各年代神社和社祠興建鎮座的數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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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的使用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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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為台南忠烈祠的台南神社

二次大戰結束前,部份神社因為信徒擔心神社遭到外人所破壞,主動進行了「奉燒」將之破壞[9]:387。其中有些是軍方的「營內神社」,如左營的震洋神社,此外據說大湳祠、知本祠等等也是戰爭結束前就奉燒掉[9]:387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對神社的態度較為寬鬆,雖在文化政策上以去日本化為原則,但因戰後的資源不足,多數神社僅轉為他用,相關構件亦是改建再利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1946年1月頒布《民政處接管各地前日本神社》,而後神社移歸財政處接管,並請教育處代為接收,依所需改為社教機關。南投縣政府曾在1953年向臺灣省政府請示日據時代遺留紀念物是否拆除一事,中央表示「神社牌坊、鳥居、奉獻燈柱等日人遺物,對我文化及民族思想確有影響,應予拆除。惟在不妨礙觀瞻及廢物利用下,似可加以改裝。」

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中華民國亦於同日宣布與日本斷交,由於台日當時的緊張關係,日治時期的遺跡清除活動在此時達到高峰,內政部於1974年2月25日頒布《清除台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有關本條文內容摘錄如下[10]

  1. 日本神社,應即徹底拆除。
  2. 日據時代遺留具有表示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紀念碑、石築等構造物應予徹底清除。
  3. 日據時代遺留之工程紀念碑或日人紀念碑,未有表示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無損我國尊嚴,縣市政府認為有保存價值者,應詳據有關資料圖片,分別專案報經上級省市政府核定,暫免拆除,惟將來傾塌時,不再予重建,其碑石移存當地文獻機構處理。
  4. 民間寺廟或其他公共建築內,日據時代遺留之日式構造物,如日式石燈等,應勸導予以拆除或改裝。
  5. 日據時代建造之橋梁,經嵌立碑石仍留存日本年號者應一律改換中華民國年號
  6. 日據時代遺留之寺廟捐贈石碑或匾額以及日據時代營葬之墳墓碑刻等,單純使用日本年號者暫准維持現狀。

此行政命令為中華民國領臺後第一次由中央下達關於清除日本遺跡的事項,造成台灣各地的神社大多損毀於此時期。不過金子展也認為此命令頒布時,1940年代才興建的神社屋齡也已有30幾年,已經老朽,所以在此命令下受影響的可能主要是神社遺構(鳥居、石燈籠等等),而非社殿建築[9]:391

而除了來自政府的命令之外,尚有其他因素[註 1]。例如基督宗教積極進入原住民部落傳教,過程中便將原住民部落的神社加以拆除[9]:391。另外日治時期發生過寺廟整理運動,有可能造成臺灣民眾心生不滿而在戰後破壞神社來報復[註 2][9]:391。臺灣有一些神社,被拆除後在原址上建起了寺廟,如岡山神社舊址上建起了岡山壽天宮

而除了人為因素破壞之外,也有部份神社是因欠缺照料在自然災害中毀壞[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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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格

神社

官方正式設立的神社計有2座官幣社、3座國幣社、11座縣社、20座鄉社、30座無格社、建功神社1座、護國神社1座、128座社及末社、4座遙拜所,共200所[11]。臺灣神社在設立當時即列格為官幣大社,為台灣神社之首。台南神社因與北白川宮能久親王有重要淵源,在建造完成後不久即升格為官幣中社,為台灣社格次高的神社。開山神社則是在設立當初即列為縣社。在有列格的36座神社中,有24座神社在1940年後才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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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和祠

社、祠和遙拜所是沒有被列格的神社,規模在無格社以下。由於神社最初主要興建在臺灣平地的重要街庄與日本移民村,後來才逐漸往漢人聚落與原住民居住地區(當時稱「蕃地」)興建,因原住民的聚落多稱為「某某」(如霧社新港社大肚社等),為了不與神社的「社」字混淆,在1924年(大正13年)4月公布的「總內第1132號文」——〈關於神社及社之辦理條款〉(日語:神社及社ノ取扱ニ關スル件)中的第十一條便指出當有不易分辨的情形時,改用「祠(日文為やしろ,yashiro)」代替神社的「社」,是以設在原住民居住地區的神社多稱為「某某[12]

特色

祭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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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佐久間佐馬太的佐久間神社

神社的祭神大致可分為「國家神道系統」、「民間信仰」,國家神道系統為天照大神、天皇及皇族、出雲系之神、國魂神和特殊神等,民間信仰為金刀比羅神八幡神稻荷神等。臺灣的神社祭神大多為天照大神、開拓三神(大國魂命、大己貴命、少彥名命)、和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在日方接收台灣的乙未戰爭中戰死在台灣,又因其身為皇室以及明治天皇叔父的身分,台灣各地設有多處相關紀念碑。除以上祭神外,另一種是祭祀「為國殉難英靈」的神社,因此祭祀對象與一般神社性質不同,故不賦予其社格,建功神社臺灣護國神社即屬此類[13]

其他的特殊祭神有鄭成功和台灣總督;台灣總督在去世後被奉為神社祭神者有三人,分別為第三任乃木希典、第四任兒玉源太郎和第五任佐久間左馬太,其中僅有為了佐久間左馬太特別在花蓮塔比多社(戰後改稱天祥)興建佐久間神社,以紀念佐久間左馬太為推行理蕃計畫,在1914年的太魯閣戰事中摔落山谷重傷(一說為當場殉職)一事[14]。另外,日本本土設有多座乃木神社兒玉神社,但無佐久間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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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

台灣總督府於1924年6月公告了《神社及社處理相關要件》,以下幾點為其中與神社選址相關者:

  1. 神社或社創設的地點要遠離原來就有的市街地,選址時不必顧慮參拜的不便, 只要留意選定可以成為公眾參拜的位置。
  2. 社域要選定清靜地,不論是高地或是平地,只要在社域的周圍栽培常盤木,以便他日能成為森嚴的社域。
  3. 創設神社或社的地方,如果將來有維持上的困難,就不許可創立。

日本的神社建築向來亦有「座北朝南」的習慣,這種座向的觀念亦應用在臺灣的神社上。因地勢的關係,臺灣西部的神社大多座東向西或座東北向西南,而臺灣東部的神社大多座西朝東或座西北向東南,以達到居高俯瞰市區的效果,其他神社則大多是座北朝南的安排。然而,讓神社向南面在臺灣還產生了另一種意義,當臺灣人民向北方朝拜時,隱含著向日本本土的臣服[15]。從都市計畫的方面考量,在1936年實施《臺灣都市計畫令》前,臺灣的城市規劃多為局部的市區改正,對於神社並無特別規劃,常是在神社已設立後,神社再被納入市區改正的範圍。1936年後,神社的規畫需配合都市計畫,且多選址在舊市區外的地方,並在都市空間配置呈現與當地行政中心呼應的關係。綜觀臺灣神社的選址,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都市中既有市區或都市計畫街廓內、公園內、都市郊區的丘陵中腹、與北白川宮能久親王有淵源處(新竹神社、台南神社、彰化神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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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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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功神社神殿

臺灣的神社中,造型最特別的是由井手薰設計的建功神社,因為祭祀的神靈包含內地人和本島人,在風格上加入了臺灣本地的風土,以及「和漢洋混和」的風格,入口鳥居為中式牌坊風格,社殿使用中式屋瓦、西式圓拱等多種元素,且社殿建材皆為磚與鋼筋混凝土[17]。對於其他的神社,為了儘快達到「一街庄一社」的目標,台灣總督府於1934年公告《神社建社要項》,提供了興建神社的最低標準供各郡街庄作為募款、擇址和設計的參考。其標準如下:[5]

  1. 神社基地需有4或5千坪以上
  2. 本殿5坪
  3. 拜殿20坪
  4. 右側外面需有手水舍、社務所、鳥居等設施
  5. 本殿的建築除了依祭神制定的樣式之外,作為神明造、流造,本殿再分為內陣、外陣
  6. 其他神社建物皆需配合本殿的樣式
  7. 神社境內必須要植林,且造林要考慮眾多的參拜者而制定適宜的計畫
  8. 於無法在近期興建神社者,應先指定適當的基地

而總督府為了處理神社設立申請時的各種狀況,在1935年又再規範了神社的形式,在選定神社境地時,需留意讓本殿朝向「南方」;中門、拜殿、手水舍的形式應與本殿相同;神明造神社應使用神明鳥居;流造神社應使用明神鳥居;神職人員宿舍應盡量設在靠近神社境地的境外地上,宿舍至社務所間的路徑應有為避免接觸不潔事物或事故,而能通往境外地的小路;每郡總社的神職人員應至少有神宮皇學館日語皇學館大学普通科畢業以上學歷及相當的經驗[5]

在日治後期,日本內務省認為神明造應儘量由伊勢神宮使用,神明造較為簡樸和莊嚴,其他的地方神社應避免使用同一樣式,於是台灣總督府亦不允許台灣新設的神社使用神明造樣式[18]八坂志賀助曾提出台灣的神社使用流造形式的優點,考量台灣的熱帶氣候,流造的各社殿以迴廊連結,可避免日曬和多雨造成祭祀上的不便。而且因台灣的樹木以闊葉木為主,其樹型較針葉木為彎曲,故神苑的樹林與具曲線的流造式風格社殿搭配較為調和,能增加神域的森嚴感[19]。在後來新、擴及改建的新竹神社、台中神社、嘉義神社、台灣護國神社和臺灣神宮的社殿風格皆為流造。

神社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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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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