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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通訊(Instant Messaging,簡稱IM)是一種透過網路進行即時通訊的系統,允許兩人或多人使用網路即時的傳遞文字訊息、檔案、語音與視訊交流。通常以網站、電腦軟體或行動應用程式的方式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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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即時通訊是一個終端連往即時通訊網路的服務。即時通訊不同於電子郵件在於它的交談是即時(實時)的。大部分的即時通訊服務提供了狀態資訊的特性──顯示聯絡人名單,聯絡人是否在線上與能否與聯絡人交談。
在早期的即時通訊程式中,使用者輸入的每一個字元都會即時顯示在雙方的螢幕,且每一個字元的刪除與修改都會即時的反應在螢幕上。這種模式比起使用e-mail更像是電話交談。在現在的即時通訊程式中,交談中的另一方通常只會在本地端按下送出鍵(Enter或是Ctrl+Enter)後才會看到訊息。
即時通訊的訊息可以在本地裝置儲存(例如WhatsApp、Viber、LINE、微信、QQ與Signal等),或者在雲端伺服器儲存(例如Telegram、Skype、Facebook Messenger、Google Meet/Chat、Discord與Slack等)。這些服務的許多想法都來源於歷史更久的線上聊天協定——IRC。
1970年代早期,一種更早的即時通訊形式是柏拉圖系統(PLATO system)。之後在1980年代,UNIX/Linux的交談即時訊息被廣泛的使用於工程師與學術界,1990年代即時通訊更跨越了網際網路交流。1996年11月,ICQ是首個廣泛被非UNIX/Linux使用者用於網際網路的即時通訊軟體。在ICQ的介紹之後,同時在許多地方有一定數量的即時通訊方式發展,且各式的即時通訊程式有獨立的協定,無法彼此互通。這引導使用者同時執行兩個以上的即時通訊軟體,或者他們可以使用支援多協定的終端軟體,如Pidgin、Miranda IM、Trillian或XMPP。
近年來,許多即時通訊服務開始提供視訊會議的功能,網路電話(VoIP),與網路會議服務開始整合為兼有影像會議與即時訊息的功能。於是,這些媒體的分別變的越來越模糊。僅視訊會議而言,人們也習慣性的稱之為網路視訊會議,視訊會議和網路會議的概念也變得模糊。光是會議產品就有硬體,軟體和網頁之分,思科與HCL Sametime等在其中較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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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通訊軟體
最早的即時通訊軟體是PowWow,而第二是ICQ,ICQ是英文中「I seek you」的諧音,意思是「我找你」。四名以色列青年於1996年7月成立Mirabilis公司,並在11月份發布了最初的ICQ版本,在六個月內有85萬使用者註冊使用。
早期的ICQ很不穩定,儘管如此,還是受到大眾的歡迎,雅虎也推出Yahoo! pager,美國線上也將具有即時通訊功能的AOL包裝在Netscape Communicator,而後微軟更將Windows Messenger內建於Windows XP作業系統中。
- 多工作業
- 非同步性
- 長短溝通
- 媒介轉換迅速
- 互動性
- 不受時空限制
- 可再現性
- 文字資訊交流
- 多媒體方式交流
- 語音
- 視訊
- 傳送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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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以下列出的數據中,許多是無法直接比較的。而有些數字,則是帶有一點投機性質的。有些即時通訊系統是分散式的(如Jabber)。有些數據是由即時通訊系統的擁有者提供,而有些則是由軟體商提供。有些公司可能希望以誇巨量資料的方式,來達到廣告的效果。重要的是,有的數據是以「活躍使用者數」的方式列出(這種衡量方式沒有共通的標準),有的則列出整體的使用者數,更有的只列出尖峰時段登入的使用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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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管
2017年9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推出《網際網路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規管多人聊天群組。當月《檢察日報》採訪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的看法,[6]「楊小軍也認為,管理責任並非上述一些網友所理解的『讓群主也要承擔群成員違法違規的責任』,在網際網路群組中不只有群主一個責任主體,還有群主、參與人(發言人)、網路平台提供商、相關主管部門這四個主體共同參與,才有網際網路及其群組的發展進步;同樣,四個主體也分別承擔相應責任」[6]、「對於一些網友列舉出群主需要對群成員的資訊發布和傳播行為而承擔的諸多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楊小軍明確表示了反對:『這個觀點實際上是讓群主一人負擔所有人的責任,甚至把管理部門的責任都歸到群主身上。這既不客觀,也不可能』」[6];報導又採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6]「有網友戲稱通過司法考試才敢當群主。有的群主對法律法規不是很熟悉,那麼其對群成員的資訊交流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該如何判斷、管理呢?王衛國表示,這還是網友對管理責任的過大理解。實際上,群主只要根據一般人的判斷,認為群成員的表達明顯不妥時,給予提示、禁止,就算是已經盡到管理責任了。對於比較專業化的問題,法律法規不可能賦予群主過度的責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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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
早期的即時通訊是屬於Unix使用者的專利,隨著個人電腦與網際網路的普及,即時通訊成為人與人溝通的另一條管道。
即時通訊在2003年後與全球資訊網、電子郵件共同成為網際網路使用的主流。
2007年之後,由於智慧型手機普遍流行起來。傳統上電信運營商所建構SMS、MMS訊息服務系統,逐漸被以網路架構的第三方服務商所瓜分行動裝置的加值營收。個別地區衍生出不同的即時通訊軟體。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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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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