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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車輛牌照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車輛牌照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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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車輛號牌根據《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道路交通法規發放及規範[2],為公路監理之一環;在道路上「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均需懸掛號牌、並以此登記車籍。主要管理機關為交通部公路局,台灣目前有效的車牌號碼是以1992年換發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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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汽車總量超過800萬輛(包含未依規定註銷仍在籍車輛,但不含非公路總局管轄之車輛,例如軍用車輛),而機車總量在2020年超過1,400萬輛;截至2025年3月底,各車種登記總數共計2,335.3萬輛,其中汽車868.9萬輛、機車1,466.4萬輛,每百人機動車輛數為99.9輛(每百人汽車數37.2輛,每百人機車數62.7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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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與號牌型式


自2018年初新增馬達車號牌起,一般號牌可分為29種(汽車19種及機車10種,詳如下表),特殊號牌則有:臨時號牌(汽車/機車)、測試車輛號牌(汽車/機車)、使節車輛號牌(使/外/領字,其中領字因本國仍無任何外國駐臺領事館,目前仍未實際製作)、農用機械號牌及動力機械號牌等。
目前通行的兩代共四版號牌(1992年/2007年/2012年/2014年)皆為拉丁字母及阿拉伯數字混用,其中含有拉丁字母部分為區段代碼(官方又稱代字或字軌),數字部分則為區段編號,至於號牌之懸掛位置,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有詳細規範:
- 第9條 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按其種類由中華民國交通部定之。
- 第11條 汽車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依下列規定懸掛固定:
- 汽車號牌每車兩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含排氣量大於5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
- 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 機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 測試車輛號牌與臨時通行許可比照上述車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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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牌跟車不跟人;
- 同代號牌,一個牌號僅有一次壽命。
這也就意味著:
- 車主喪失對這一車輛的所有權(賣掉或報廢掉)之後,無權再保留這一牌號;
- 牌照被註銷(包括購買二手車想自己申領新的牌號而不想要原有的號牌,以及車輛報廢)之後,這一牌號不會再被回收利用。
註:代別的計算是以臺灣歷史為出發點而非中華民國政府,故「台灣第七代車輛號牌」實際上等同於「中華民國第六代車輛號牌」,另外官方並無「第幾代第幾版」之稱呼。
上述各車種包括特種車在內,即設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警憲巡邏車、拖吊車、工程車、教練車、身心障礙者專用特製車、灑水車、郵務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獄務車、公車、客運、靈車及街景車(Google、Apple⋯等)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其中大多數皆申領自用車輛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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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號牌演進
自1920年各州陸續實施車籍登記開始,至今已發行過八代共近二十版本、超過150種號牌,最近二十年來也逐漸將車種細分(例如電動汽機車)以利管轄,目前通行的是第七代(1992式)與第八代(2012式)共四種版本,而在1992年以前所使用的號牌,皆已在1995~1997年左右全數註銷,不得再掛牌行駛,以下是台灣車輛號牌的完整演進過程:
1919年,為了處理車輛事故、有效管理徵稅等原因,車輛總數最多的台北州率先發布「台北州自動車取締規則」,強制規定所有持有汽車的車主都必須向政府登記車輛,隔年更明確規定,車輛必須懸掛官方製發的號牌才可行駛上路,修正案自1921年1月起正式施行,而其他州也在隨後幾年跟進。
- 編制:管轄代號+不定碼編號
- 型式:私人用車為黑底白字(例:北 1),營業用車為白底黑字 (例:中 1,517),且營業用車需在車輛頭尾掛上圓形「營」字辨識牌(高雄州為唯一例外,一律發放黑底白字號牌),另外當時是採陶製硬片加上人工塗漆而成,除了管轄代號有製作模板以外,數字部分並沒有標準字體(依照製作師傅及各州規定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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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大戰後,由於制度不同,而車牌又是以州作為主要代號管理,故也被列入了打掉重造的對象。1946年4-5月間,全台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車籍調查,並在其後發行了「新式號牌」(官方稱為「國臺字臨時號牌」),為與中國1934式號牌編制相同的國 20001 臺格式,隔年2月又推出了第二版本國 28001(官方稱為「國字通用號牌」),兩版本的差異在於後者可以跨省通行,不需要另外申請通行證(但由於地理條件限制,該政策僅對大陸地區有實質效用,對台灣並無太大意義)。
- 編制:第一版同中國1934式車牌(國 + 2碼管轄代號+3碼流水號+所屬省別,約1946年6月~1947年4月),第二版則去掉行政區(國+2碼管轄代號+3碼流水號,1947年2月~1949年9月),管轄代號依車輛用途而有不同,但詳細區分仍無從考證。
- 型式:兩版皆相同,小型車為黑底白字(例:國 29028),大型車為白底黑字 (例:國 21015 臺),數字部分依照製造地而有數種不同字型,「國」與「臺」兩字則為統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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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為了在戰爭中跟共產黨車輛做出識別區隔,政府再度改版號牌,此次的編碼基準與第二代大致相同,僅僅是將省代號改成了數字區別,在往後的數版本之中,依然沿用了原始的編碼設計。同時因為1960年代的兩年一換政策(車牌兩年需更換一次),至使此代號牌共衍伸了7種版本,使用時間長達26年之久,直至2018年才正式被七代號牌打破記錄。
- 編制:所屬省別代號+4/5碼編號,其中福建省(金門、連江)為14,台灣省為15,編號除第一版為4碼外,其餘皆為5碼。另第一版65代號為專供營業車輛使用,而台北市因於1967年升格,自第六版起,獨立代號為70,同樣自第六版起,號牌下方加註使用年份。
由於15/70字號牌(第三代官方稱呼)已無實質代表意義,加上汽機車總量開始增長,故號牌又重新被設計了一次,此次以實際擁有領土作為編碼標準參考,不再納入大陸地區,行政區共分成三區,分別為台灣省(省)、台北市(市)、金門縣(金),而連江縣因尚未設立監理機關,仍然自行發放14字號牌,同時從此代開始,自用小型車車種統一為白底黑字格式。
- 編制:行政區代號+不定碼區段代號+4碼流水號(機車為5碼),下綴64-66。其中不定碼區段代號為國字而非數字,二十及三十更使用了「廿」「卅」二字,至1977年底,台灣省轄區最高段發放紀錄為「省卅二」,台北市轄區則為「市十一」。
1978年起,因第四代號牌效期已過不再發放,取而代之的新型號牌採用六碼數字編碼,相比第四代不定碼區段代號原定只發放至「卅九」,足足多了兩倍以上的空間,但仍不敵汽機車的成長速度,1982年,自用小型車因編碼嚴重不足而衍伸出了第二版將分隔碼右移的形式,隨後面臨編碼不足的重型機車也比照辦理。另外,此代開始取消了施行二十年的定期換牌制,至此號牌不再強制規定期限,可以使用至編碼耗盡換新號牌為止。
- 編制:第一版為2碼管轄代號+4碼編號(機車為5碼)。第二版為3碼管轄代號 + 3碼編號(機車為4碼)。
為了因應編碼一直不夠用的問題,此代號牌又增加了一碼,甚至還提早半年讓大型車車主直接申領新牌(原定於1985年1月初啟用,這也是為何五代二版僅有兩種號牌的原因),在設計方面新增了上綴,採用公路總局的管轄所別區分,依編碼順序分別為「台北市」、「高雄市」、「台北所」(北縣、宜蘭、花蓮)、「新竹所」(桃園、新竹、苗栗)、「台中所」(台中、彰化、南投)、「嘉義所」(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所」(高縣、屏東、台東、澎湖)、「金門所」,另連江縣雖於1989年設立監理所,其當地發放之六代號牌上方未有上綴,全國唯一沒有管轄監理所上綴之號牌。
- 編制:上綴管轄所別,3碼管轄代號+4碼編號(汽機車編制相同,意即重號)。
上述四代各車種號牌範例詳見下表:
註1:機車號牌自三代六版起與汽車號牌合併編碼
現代號牌演進
总结
视角
1990年年中,在六代號牌已使用五年餘後,機車車種即將把七碼編碼給全數用盡,加上1980年代末期監理系統電子化作業起步,汽機車編碼衝突(重號)一事導致開錯罰單找錯車主情事越來越常發生,政府隨即著手規劃新式號牌,花費近一年時間將相關業務及製作模板全數定案,並於隔年第一個星期五開始,同步發放給全車種新領使用。
型式、編碼、字體與配色設計

首先是型式部分,六代(1984式)與七代(1992式)號牌,是歷代中唯二採用上綴標示的號牌(關於上綴標示使用的歷史,最早可追溯到1903年美國麻薩諸塞州第一代號牌),但此代號牌中的上綴標示,從原本的管轄所別改成了管轄屬地,依照編碼順序分別有「台北市」(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監理處)、「台灣省」(台灣省政府交通處)、「金門縣」(金門縣公路監理所)、「連江縣」(連江縣公路監理所)、「高雄市」(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監理處)五種,並且由於碼數減少的關係,版長從原本的340mm縮短成320mm,同時字寬從40mm增加至45mm,降低了在遠處辨識牌號的困難度。
在編碼的部分,台灣與墨西哥相同,採用全國統一編碼,而非美國的全分區編碼或日本的半分區編碼,舉例自用小型車來說,首批編碼分配為台北市轄區前AB-EZ段、台灣省轄區前FA-WX段、金門縣前WY段、連江縣前WZ段、高雄市轄區XA-ZY段,不論車種及領牌模式(順編/自選/競標),任一牌號全台皆只會也只能出現一次,不會同時出現「台北市AB-0001」及「高雄市AB-0001」,而行照上也僅有登記車籍牌號,不會註記上綴標示。故無論該號牌標示是否清楚或有掉漆情形,在使用上皆不會造成任何困擾。
額外補充:統一編碼、全分區編碼與半分區編碼

全分區編碼:該編制不會做為代號註記在牌號上(通常會以上下標型式註記),需從牌面底圖及註記、甚至是車種來確認該號牌所屬範圍,例如 001-AAA 編碼在美國現今同時被11州所使用[註 3],也就意味著最多能有11部車號登記為 001-AAA 的汽車在美國道路上合法行駛,而彼此之間監理業務互不干涉。
半分區編碼:區域代碼(無論是數字或特定語言字母)為牌號的一部分,又分為行政分區代碼跟業務分區代碼。行政分區代碼指的是依照該國行政區區分編碼,其中又以中國大陸的1992式號牌最具代表性(豫A-#####,其中豫A僅適用於河南省鄭州市),亦或是更早一點的北韓1980式號牌(자강##-###,其中자강為慈江道),業務分區代碼則是依照監理業務需要所區分之代碼,而其編制與原行政區規劃不完全相容(類似於台灣的台北所、嘉義所等編制),但同樣需要至該管轄地才能申領到該區域的號牌,例如日本的 足立 30 か ##-## ,是屬東京運輸支局足立自動車檢查登錄事務所所管轄,轄區範圍為東京都足立等7區。
依照車種的不同,編碼共分成四種格式:AA-0001/AA-001/AA-01 以及屬於機車車種的 AAA-001,並沿用五代至今的末碼除4政策;但由於首度引進使用英文字母編碼,導致老一輩民眾極度不適應,時常發生車禍肇逃卻因看不懂車號而徒增困擾的事情,而此類案件中又以機車居多。
最後是字體及配色方面,有別於六代的擬手寫字體,七代號牌的字體相對較硬,近似現代電腦字體風格,而字寬由10mm加寬至12mm,雖然提升了辨識度,但也使偽造號牌更加容易。
大事記
- 1992年2月22日:台北市區監理所進行第七代號牌首次現場競標,範圍為自用小型車車種前AB、AC段,其中 AB-8888 以60萬元整的價格決標,隨後 AC-8888 也以45萬的高價決標,價格之高在當時無人能及,以致該記錄保持了近20年,直至2011年才被打破。
- 1994年1月2日:六代號牌換領作業結束,專屬部門撤收,此後所有舊牌換領作業視同新領牌照辦理。
- 1995年5月1日:第六代號牌正式註銷,同日起懸掛六代號牌上路即屬違法,將會被扣牌並強制送監理站更換新牌,不從者將處以罰款。
- 1996年3月:台北區監理所發出首張一版二式順編號牌 F3-0001 ;取消含有 I、O 編碼號牌(I2-0001、O2-0001),往後版本也不再使用。
- 2000年1月3日:台南監理站發出首張一版三式順編號牌 5K-0001 ;取消區段部分含有4編碼號牌(4F-0001)。
- 2002年1月:高雄區監理所發出首張一版四式順編號牌 0001-FA ,同時也是首批取消第3碼數字4編碼的號牌(2T-0001~0001-FD)。
- 2002年11月:新製租賃車車種號牌改為後綴區段(0001-AA);原先前綴區段尚未製作部分即不再使用(KK-0001~VV-0001)。
- 2006年4月:原定於1995年發放於花蓮監理站的自用小型車車種前F4段號牌(F4-####),因諧音「赴死」而被塵封將近十年後,移轉至桃園監理站發放,為最晚發出的一批一版二式號牌。
- 2006年12月12日:公路總局開放號牌網路競標作業系統,同日起至31日為系統測試期,民眾憑自然人憑證及帳號即可登入參與競標。
- 2006年12月18-29日:全台各監理站所進行首批二版一式號牌競標作業(全數皆為現場競標)。
- 2007年1月2日:1998年末台灣省政府虛級化後,不斷有民眾反映號牌上仍有「台灣省」上綴一事,公路總局隨即製作取消上綴標示之二版號牌,除拖車車種外,取消發放第一版含有上綴標示之號牌,同日第二版號牌正式啟用,自用小客車車種自後QG段全段起(####-QG)、租賃車車種自後JJ段全段起(####-JJ)。
- 2007年1月22-24日:台北區監理所試行車輛號牌線上競標,為台灣史上首次非現場式號牌競標,競標範圍為後RF段全段(####-RF),24日上午10時11分57秒,呼聲最高的 8888-RF 正式結束競標,以13萬1千元的價格標出。
- 2007年2月起:原定於台北市區監理所發放的自用小型車車種後QH段,編號0001-3999被保留給政府單位或國營機關使用,例如警車、郵務車、中華電信工程車等,編號4000-4999未發。
- 2007年9月18-19日:台北市區監理所首度開放第二車種號牌競標,為租賃小型車後RR段全段(####-RR)。
- 2007年10月2日-11月8日:全台各監理站所進行首批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號牌線上競標。
- 2010年4月6-8日:苗栗監理站進行首次二版二式號牌競標,為自用小型車後B6段全段(####-B6)。
- 2010年10月18-20日:台北市區監理所進行首次二版二式租賃小型車車種號牌競標,為後22段全段(####-22)。
- 2011年10月11-13日:台北市區監理所進行首次租賃小型車車種後88段全段號牌競標,13日上午11時30分,經過十次競標延期之後,8888-88 以358萬9千元的價格決標,不僅打破1992年的紀錄,同時也是首次決標價格高於百萬。
- 2012年1月9-11日:台北市區監理所進行首次二版三式租賃小型車車種號牌競標,為前22段全段(22-####)。
- 2012年12月17日:第八代號牌正式啟用,同日起不分車種將不再競標七代號牌。
- 2013年7月2-4日:宜蘭監理站打破內規,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車種前TZ段部分號牌競標(TZ-##)。
- 2016年2月15日:台南監理站創下網路競標史上最短競標記錄,自競標開始至強制決標僅有一個小時(13:00~14:00),而競標號牌也僅有兩副(8808、8858)。
- 2018年7月17-19日:豐原監理站進行首次非常用車種號牌競標,為自用拖車車種後9A段部分號牌(##-9A)。
原先預計自2008年起,原本放置該識別的地方將以英文字母取代。除了車牌上方英文字母外,全面換發的新臺灣汽車牌照內容,則為前兩碼英文字母(西德字體)、連接號、後四碼阿拉伯數字為組合。例如:AB-6666,惟因經費等因素,直至2011年為止仍未實際實施。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新車牌的設計將考量可行性、編碼方式、使用年限規範標準、換發時程和預算、身心障礙號牌數量、外交使節號牌是否要配合換發來作全面換發。經過評估後,該臺灣新車牌號碼設計,其容量可有1億3千3百萬,比現行規範的號碼容量多出25倍。

201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宣佈為節省資源,新領牌車輛採用新制車牌,原行車輛車牌可不予換發,繼續沿用。新版的二十四種號牌全面新增一碼,且字體也改採用「澳洲字體」式樣,於12月17日起實施,英文字母增加1碼,號牌加長、厚度變薄,取消下方螺絲鎖孔,改為梅花圖案,另增加雷射細微字雕刻、摺邊及使用預防變造之字體。汽車號牌寬度由32公分增為38公分,機車號牌寬度由25公分增為30公分。2014年1月9日交通部核定:新式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小型輕型機車等號牌規格,由300mm ×150mm× 1.4mm 調整為260mm × 140mm × 1.4mm。
字母I、O與數字1、0混淆的問題
2012年新式車牌,雖然只要一直遵守「英英英-數數數數」即不必擔心字母I、O與數字1、0混淆的問題,官方依然承諾不會使用字母I、O。
但即便不會用,官方標準文件內依然展示了字母I、O的形狀:I為充斥整個45×90mm矩形的「工」字,O與數字0一致。
- 2012年12月11日:士林監理站等4站所進行第八代號牌首次線上競標。
- 2013年1月17-24日:因汽機車車號衝突事件,士林監理站等7站所自用小型車車種改變發放區段。
- 2013年4月15-17日:因汽機車車號衝突事件,全台37站所中有26站所停發第八代普通重型機車號牌(範圍在AAA-ADE之間)。
- 2013年4月13-25日:公路總局進行史上最大規模車牌重分配行動,將機車車種ADF-AFE段進行重新分配,此段時間內受影響的監理站所只開放領取原型式號牌。
- 2014年4月14日:屏東監理站以順編領牌模式發出第一面首碼為M之普通重型機車號牌 MAW-#### 。
- 2015年7月22日:東勢監理分站等3站所發出第一面二版普通重型機車號牌(MAY段以後,大小為260mm × 140mm)。
- 2015年9月30日:嘉義區監理所發出第一副二版營業小客車號牌 TDC-0001 (TDA段以後)。
- 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於台北市區監理所首次開放線上競標BMW段自用小廂型車車牌BMW-####,而原本該車牌預計於2022年才會發放,為了因應民眾期待故提前製作並開放競標[7]。
- 2016年12月13-15日:全台首次普通機車車種(白牌機車)號牌開放線上競標,台北市區監理所進行普通重型機車車種MJT段全段(MJT-####),同一時間,屏東監理站進行普通輕型機車車種QAL段編號7001-9000(QAL-####)。
- 2016年12月20-22日:澎湖監理站及高雄市監理所進行全台首次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車種(黃牌機車)號牌開放線上競標,範圍為LAB、LAC、LAG、LAH段部分號牌(LAB-####)。
- 2018年7月16-18日:台南監理站進行首次首碼為B之自用小廂型車號牌競標,範圍為BAX-0001-BAX-9999(BAX-####)。
- 2019年4月8-10日:台中市監理站進行首次首碼為N之普通重型機車號牌競標,範圍為NBP、NBQ、NBR三段(NBP-####)。
- 2019年11月18-20日:於台北區監理所首次開放線上競標VVV段自用小廂型車車牌VVV-####,而原本該車牌預計於2059年才會發放,為了因應民眾期待故提前製作並開放競標[8]。
- 2023年9月11-13日:埔里監理分站進行首次首碼為P之普通重型機車號牌競標,範圍為PAE段部分號牌,編號0001-3000(PAE-####)。[9]
- 2025年1月14-16日:桃園監理站進行首次首碼為C之自用小廂型車號牌競標,範圍為CBG-0001-CBG-9999(CBG-####)。
軍用車輛[10][11]
- 行政車
- 戰術車
- 軍1 -「吉普車」
- 軍2 -「軍械車」
- 軍3 -「載重車」
- 軍4 -「傾卸車」
- 軍5 -「載重車(大)」
- 軍6 -「曳引車」
- 軍8 -「中型救濟車」
- 軍9 -「特殊車輛」
相關議題
因為台灣民眾一般忌諱與中文「死」唸音相近的「4」(台語中「四」音更近於「死」),因此當汽機車車牌換發時若碰至數字4時,民眾常因而取消領牌手續並自費重新選號。因此自1978年第五代號牌發行起,即已經停止製作最右邊為數字4的號牌(例:05-0004、01-00140);1997年起,不論該號牌是否已製作,皆不發放數字中位碼為4的機車號牌(QA2-040),2003年,則又取消車牌號碼右邊第二碼的4(2T-0040),領牌同時開放跳過牌號有4之號牌。在第八代號牌啟用之後,於2015年因避免客運業與遊覽業駕駛與乘客中的忌諱,不論是否已下單製作,所有車種一律不發放含有4之號牌(也不接受自選),至此,中華民國成為全世界唯一僅使用9個數字作為車牌數字部分編碼的國家。
另外在第八代首批發放的自用小型車號牌中,AC開頭之部分區段因與台語諧音「會死」相近(例如ACL/會死喔、ACR/會死阿),一度引發民眾抗議,寧願赴外縣市領牌,但最終監理機關並沒有更換區段發放。而舊式號牌也並不如傳聞所述有眾多區段禁用(跳碼)情形,對此公路總局表示,英文車牌忌諱多參考國外實例,凡是涉及政治、宗教、性別及辱罵、負面字眼等,都會先被去除[12][13]。
下表為現行流通號牌英文字母部分禁用狀況:(粗體字為已確定禁用)
備註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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