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叻塔尼永
泰国文化准则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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叻塔尼永[1](泰語:รัฐนิยม,直譯:「國家主義」、「國家準則」),是泰國鑾披汶·頌堪第一次內閣任期(1938年—1942年)時公布的國民規範公告的總稱[2][3],從1939年6月至1942年1月,共發布十二篇叻塔尼永公告,在國家象徵、國族認同、公民價值、語言文字、作息習慣、著裝飲食等諸多方面對泰國民眾提出要求。這些公告不具備強制的法律效力,旨在塑造國族認同和「文明開化」形象,但當局也積極組建機構,制定具體法規努力落實之,不少舉措對泰國民眾的日常習俗有深遠影響。

歷史
暹羅總理鑾披汶·頌堪於1938年上任組閣,欲推行一系列社會及文化改革舉措,激發國民的國族主義意識,塑造國家認同,讓暹羅轉型為現代民族國家,稱為「國族構建」(การสร้างชาติ)[4]。1939年6月24日國慶日,鑾披汶政府頒布首篇叻塔尼永公告《關於國家、民族與國籍之名字的使用》,將國名定為「泰」,並在廣播中向國民介紹叻塔尼永之概念:「旨在將優良傳統確立為國家規範,使我泰國子孫後代奉為行為準則。該準則之特質,契合文明開化民眾應有之禮儀規範[2]。」為推行落實叻塔尼永政策,鑾披汶組建叻塔尼永委員會(คณะกรรมการรัฐนิยม),鑾威集瓦他干任主席[2]。
叻塔尼永之所以是以「公告」(ประกาศ,或宣言)形式公布予大眾,是因為當局希望以漸進形式改造國民的文化習俗[4]。從1938年6月至1942年1月,鑾披汶內閣共發布了十二篇叻塔尼永公告[2],並根據公告內容推出相應法規條例,如1940年《文化維持法案》、1941年《文化約束令》、1942年《佛曆2485年國家文化法案》,並不時發布行動指南和補充說明落實之,也承受著議會大量的反對聲浪[2]。其中,《佛曆2485年國家文化法案》正式為叻塔尼永所宣示的各項準則立法,1943年又推出第二版修正案[1]。藉由此法案,成立國家文化院(สภาวัฒนธรรมแห่งชาติ),負責研究、改革、保護、推廣泰國文化[1]。
當局以報紙、宣傳冊、海報及廣播等媒介宣傳文化內容,組織民間比賽如「晚禮服小姐」等活動,塑造「文明開化」的文化形象。同時,創作有別於王室頌歌《頌聖歌》的新《國歌》,並以第六號叻塔尼永公告正式公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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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十二篇叻塔尼永公告的標題及內容簡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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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叻塔尼永所推崇的文化準則仍在各個方面影響著現代泰國的社會面貌。當局推行這些舉措,並將之視同「文明開化」的象徵,引入西方文化習俗改造暹羅傳統,但亦注重和傳統習慣有機結合,倡導保持「泰國性」。這些舉措長遠影響了泰國國民的社會面貌和風俗。如在衣著服飾方面,《關於泰國人民的衣著規定》要求國民摒棄赤裸上身,女子裸露雙乳,僅裹絆尾幔的習慣,在公共場合穿著得體。後續當局又頒布指導說明,規定將著裝分為普通、特殊、工作著裝三類,無論男女都應穿外衣、戴帽子、穿鞋子,對正式場合帽子的顏色、手套的顏色都有規定,這些規定使得民間的著裝習慣發生較大變革[1]。
在飲食方面,推行叉勺用餐,要求不用手抓飯菜,取締咀嚼檳榔習俗,並將泰式炒金邊粉等菜餚如同國菜一般宣傳推廣[18][19][20],這些舉措塑造了泰國的國民食俗,延續至今[1]。
在語言文字方面,組建語言文化促進委員會,規範改革泰語泰文,簡化文字和語法,去除5個元音、13個輔音,統一字形,還推行日常禮貌用語,如尊稱、敬稱,以及語句結尾綴以「ครับ」「ค่ะ」的敬語,延用至今。當局推行法令規範國民姓名,制定取名規範,要求男女有別,儘量用純粹且有意義的泰語詞彙[1]。
在藝術方面,規範、改良傳統戲劇,推廣喃望舞,這是一種男女對跳的集體舞,源自民間,加入宮廷舞蹈和西方舞蹈元素,成為泰國一大代表舞種;用西式曲譜記錄改造泰國傳統樂曲,用西式戲劇結構改造泰國傳統劇種[1]。
在社會習慣方面,當局呼籲尊重女性,成立女子部隊、軍校、女性文化組織,提升女性地位,鼓勵女性參與公共事務,立法保護女性免受欺侮;當局努力強化公共意識,禁止在公眾場合喧譁吵鬧、使用污言穢語、赤裸沐浴、隨意吐痰,倡導有序排隊,不破壞公共設施、隨意塗鴉;於1941年,將新年定為西曆元旦[1]。
叻塔尼永的形式並非有強制效力的法規,雖未取得立竿見影的革新成果[4],但經過後續的立法舉措逐步落實。二戰結束後,鑾披汶一度失勢、被捕入獄,其任內推行的諸多法令都遭撤銷。例如鑾披汶政府一度宣布取締爵位制度,在戰後由寬·阿派旺政府恢復;鑾披汶強制公民在公共場合一律戴帽子的政策飽受非議,也就此撤銷;當局取締的泰語字母也得到恢復。1949年《泰國憲法》66條更規定「國家應保護民族文化,但不應通過對個人施加強制手段來實現[21]。」鑾披汶在1948年至1957年二度出任總理,於1952年將首屆任期時成立的文化院升格為文化部,由他本人任文化部長。他在第二任期並沒有重新推行此前的一些激進舉措,僅恢復部分文化政策,如重新將國名定為泰國,推廣新戲劇、新歌曲等。隨著1957年鑾披汶政府因政變倒台,文化部又遭撤除,到2002年才重新設立。但經過此十數年間的潛移默化,鑾披汶時代推崇的文化準則已經逐漸成為泰國人習以為常的新習俗,並且延續至今[1]。
2014年,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由政變上台,推行「十二大核心價值觀」(ค่านิยม 12 ประการ),包括維護民族、國教、君主制,積極促進公共利益,傳承文化,將公共和國家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等,在各地學校推廣,要求學生在早間升旗儀式時背誦[22]。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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