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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政亨

香港社會活動人士、港區國安法「初選案」顛覆國家政權罪罪犯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政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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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政亨 (英語:Gordon Ng Ching-hang,生於1978年9月9日 [1]網名李伯盧)是香港無黨籍民主派人士[1]港區國安法政治犯,在香港47人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因作為案中「首要分子」而被處以入獄7年零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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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

從澳洲雪梨韋弗利學院畢業後,吳政亨曾於2009年至2016年間在投資公司工作。[2]

2016年成為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出的戰略選舉計劃「雷動計劃」的志願者 [3]

在沒有任何選舉和政治經驗的情況下,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前夕吳政亨發起了「三投三不投」的聯署[a],希望民主派陣營立法會選舉[4]團結一致,在立法會取得多數席位。為了幫助戴耀廷制定初選計劃,吳政亨還在《蘋果日報》的頭版刊登廣告,並寫信給政界人士,為他的倡議爭取支持[3]

隨著初選的結束,吳政亨以「立法會聯署」的名義繼續他的政治活動[5]

逮捕

吳政亨於2021年1月6日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初選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逮捕。雖然他事後獲警方保釋,但他與其他46人(統稱為「香港47人案」或「初選案」),而於同年2月28日再次被捕,並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在他的保釋申請被法院駁回後,他被還押候審[6] [7]。吳政亨也是唯一保留8天保釋審查權的被告[8],並要求進行交付程序以審查他是否可以被轉移到高等法院 [9]

澳洲政府稱,由於香港不再承認雙重國籍,澳大利亞官員多次被拒絕與澳中雙重國籍人士進行領事接觸[10]。當地媒體隨後確認吳政亨某為當事人[11]

我認不認為自己犯了罪?

不認為,我絕對不認為。因此,我決定,不認罪。

至於其他未知數,既然無法逃避,只好勇敢面對。我已準備好在法院這個戰場,迎接我有生以來最大的戰役。我恐懼,但我不退。

——吳政亨,'認罪與不認罪之間的決擇[12]

吳政亨是唯一不認罪的組織者,「主犯」或犯下「嚴重罪行」的人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13] 。基於多種利害關係和因素,包括澳大利亞政府的反應[14],吳政亨認為他可能會被關在監獄裡20年[15]

在審判中,吳政亨被控方指控為戴耀廷的支持者,他的投票策略「構成了初選的支柱」,使初選具有約束力。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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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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