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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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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總統是哈薩克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和國家武裝力量的最高領導人。1990年4月24日,蘇聯首次設立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總統職務。現任總統是卡瑟姆若馬爾特·托卡葉夫,於2019年3月20日因原總統努爾蘇丹·納扎爾巴耶夫辭職而繼任。蘇聯加盟共和國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末任總統和獨立的主權國家哈薩克共和國首任總統,均為納扎爾巴耶夫,他是原哈薩克共產黨的第一書記。
總統權力
根據《哈薩克共和國憲法》的相關規定,哈薩克共和國總統具有以下權力:
- 提交關於國家國情和國內政策、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針的年度咨文。
- 決定議會選舉事宜,接受議員宣誓,召集議會兩院聯席會議,批准法律。
- 經過議會同意,任免總理。
- 確定哈薩克政府以及其他中央直屬機構,任免內閣成員和其他中央直屬機構人員。
- 接受內閣成員宣誓,主持政府就重要問題召開的會議。
- 責成政府向議會提交法律草案。
- 終止政府、州、共和國直轄市和首都行政長官頒布的命令。
- 經過議會同意,任免國家銀行行長。
- 經參議院同意,任免國家總檢察長和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 任免國家外交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
- 任命國家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檢查委員會主席。
- 批准國家綱要。
- 決定國家預算機構的財政撥款和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
- 決定舉行哈薩克共和國全民公決。
- 主持國際條約的會談和簽署工作,簽署已經被批准的證書。
- 接受外國和國際機構駐派代表的到任和離任證書。
- 是哈薩克共和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任命武裝力量的高級指揮人員。
- 頒布獎勵、授予榮譽稱號、官銜等。
- 決定有關國際和政治避難問題。
- 實施大赦。
- 在特定情況下,決定實施緊急狀態和動用武裝力量。
- 在共和國面臨外來侵犯時,實施軍事狀態,宣布部分動員或總動員。
- 組建隸屬於總統的衛隊和近衛軍。
- 任命哈薩克共和國國務秘書。
- 組建安全會議,最高司法委員會和其他諮詢機構。
- 根據憲法和法律行使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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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總統有權決定審議法律草案的優先順序,並有權宣布對法律草案進行緊急審議。這意味著,議會應當在該草案提交之後的一個月內加以審議。如果議會這時未按照要求辦理,則共和國總統有權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直到議會按照憲法的規定程序通過新的法律。
共和國總統的全權自新當選的共和國總統宣誓就職之時起,以及在本人被提前解除或被罷免總統職務、或亡故的情況下終止。卸任的所有前任共和國總統都擁有「哈薩克共和國前總統」的稱號,但被罷免者除外。
在非例行選舉中當選的共和國總統,其全權在該次選舉五年後的十二月第一個星期日進行的例行選舉中當選的共和國總統就職時終止。
共和國總統不得成為任何代表機構的代表,不得擔任其他有償職務和從事經營活動。
總統在任期內,自宣誓就職時起,應終止其在政黨中的活動。
共和國總統簽署的議會決定以及根據政府倡議頒布的總統決定,應該事先相應地經過議會兩院議長或政府總理簽字確認,因為他們對上述決定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哈薩克共和國的立法權屬於議會,議會是該國行使立法職能的最高代表機關。但是根據該國憲法規定,在共和國總統提議並經議會各院議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時,可授予共和國總統不超過一年期限的立法權。
任職資格
根據《哈薩克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參與總統競選的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在哈薩克出生的公民。
- 年滿40周歲。
- 熟練掌握國語(哈薩克語)。
- 連續在哈薩克居住15年以上。
總統選舉
哈薩克總統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按照普遍、平等和直接選舉的原則,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
例行選舉在選舉年的12月第一個星期天舉行。但是選舉不可與新一屆的議會選舉同時進行。
在選舉投票中,獲得50%以上票數的候選人當選新一屆總統。如果候選人中無一獲得規定的過半數票數,則對兩名得票最多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在第二輪投票中獲得多數票者即可當選總統。
總統履職
根據該國憲法和總統法的相關規定,共和國總統自向人民宣誓起開始就職。
新任總統的宣誓時間為選舉年次年的一月份第二個星期三。總統宣誓應在有議會議員、憲法委員會委員、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共和國歷任總統參加的莊嚴氣氛中進行。在非例行選舉中當選的新總統宣誓,應在選舉結果公布後的一個月內舉行。
共和國總統宣誓的誓詞為:
我莊嚴宣誓:忠實地為哈薩克人民服務,嚴格遵守哈薩克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認真履行賦予我的哈薩克共和國總統的神聖職責。
哈薩克在憲法和相應的法律當中都有對共和國總統進行保護的相關內容,例如該國憲法在第四十六條中規定:
#總統及其榮譽和尊嚴不可侵犯。
- 總統及其家人的保障、服務和保衛的費用由國家負擔。
- 以上兩條也適用於前總統。
總統任期
哈薩克1995年通過的憲法規定,總統的每屆任期為5年。
1997年、1998年經過修改憲法,改為每屆任期為7年,同一人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1997年5月18日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授權現任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可不受次數限制地連任總統職務。該修正案將在總統簽署後正式生效。根據該修正案,哈薩克憲法第42款第5條中,有關「同一人選連續擔任哈薩克總統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不適用於首任總統納扎爾巴耶夫[1]。
2019年3月20日,哈薩克首位總統努爾蘇丹·納扎爾巴耶夫主動退位。
2022年9月16日,哈薩克總統的任職期限修改為一屆七年,且不得連任。[2]
總統地位
《哈薩克共和國憲法》規定,總統是哈薩克的國家元首,是「決定國內外政策基本方針並在國內和國際關係中代表哈薩克的最高公務員,是人民和國家政權的統一、憲法的不可動搖性、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象徵和保證,是國家所有政權機構協調一致地發揮作用並使政權機構對人民負責的保證。」
《哈薩克共和國總統法》規定,「以人民共和國的名義發表講話的權利屬於總統」。
哈薩克共和國歷任總統(1990—)
1990年4月24日,哈薩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第一書記努爾蘇丹·納扎爾巴耶夫當選為蘇聯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首任總統[3]。1995年4月29日,哈薩克就是否延長納扎爾巴耶夫的總統任期舉行全民公決,公決結果將納扎爾巴耶夫的總統任期延長至2000年。1998年,哈薩克議會修改憲法,將總統任期從5年改成7年。1999年1月10日,哈薩克舉行總統大選,納扎爾巴耶夫再次當選,任期至2006年。2005年12月4日,哈薩克舉行新一屆總統選舉,納扎爾巴耶夫再次蟬聯哈薩克總統。2019年哈薩克總統選舉在6月9日於哈薩克舉行,因執政近30年的總統努爾蘇丹·納扎爾巴耶夫辭職而提前舉行。選舉前三個月接替納扎爾巴耶夫就任新總統的現任總統卡瑟姆若馬爾特·托卡葉夫連同另外6名候選人登記成為總統選舉候選人。最終托卡葉夫得票71%,成功連任。
最近一次選舉
哈薩克歷史領導人列表
1917年俄國發生十月革命後,哈薩克成立蘇維埃政權,1920年8月26日建立歸屬於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吉爾吉斯自治社會主義蘇維埃共和國。
1920年8月26日建立的歸屬於俄羅斯聯邦的吉爾吉斯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於1925年4月19日改稱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
1925年-1936年期間,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的執政黨為共產黨,黨的最高領導人為哈薩克地區共產黨委員會書記。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的領導人為中央行政委員會主席。
1936年12月5日定名為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並由蘇聯中央直轄,成為蘇聯的一個加盟共和國。1990年10月25日,哈薩克發表《主權宣言》,1991年12月16日,宣布獨立。
在這期間,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執政黨為哈薩克共產黨,黨的最高領導人為哈薩克共產黨第一書記。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國家領導人為中央行政委員會主席(1936年-1938年),1938年改稱最高蘇維埃主席,1938年-1990年間稱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1990年改稱最高蘇維埃主席,直至哈薩克脫離蘇聯獨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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