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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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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國旗是一面由黃、紅、藍三橫條組成的旗幟(稱為米蘭達三色旗),啟用於1861年11月26日。其中三色的比例為2:1:1。其設計靈感來自於1801 年委內瑞拉愛國者弗朗西斯科·德·米蘭達和利諾·德·克萊門特為委內瑞拉第一共和國設計的國旗,該國旗後來於1811年獲得委內瑞拉制憲會議的批准。[1]
這些顏色先後由大哥倫比亞議會於1819年12月17日和新格拉納達共和國於1834年5月9日採用。目前的顏色排列於1861年11月26日正式採用,隨後由1924年5月17日第861號法令和1934年1月11日第62號法令進行規範。[2]
由於共同的歷史淵源,哥倫比亞國旗與厄瓜多和委內瑞拉的國旗頗為相似,這兩個國家都曾是前大哥倫比亞的一部分。其中,厄瓜多國旗最為相似,其法律承認兩種官方版本,其比例和布局與哥倫比亞國旗非常相似,僅在顏色深淺上有所不同。厄瓜多民用旗幟與哥倫比亞國旗非常相似,容易引起混淆。相比之下,厄瓜多國旗的中央是國徽,因此更容易區分。在這兩種情況下,厄瓜多國旗所用顏色的深淺都與哥倫比亞國旗不同。[3] 就哥倫比亞而言,只有在官方機構場合,國旗上才必須使用國徽。
作為國家象徵,國旗被政府和國家機構使用,其設計具體變化取決於外交、民事或軍事機構的預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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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國旗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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