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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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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後會議是1925年2月1日至4月21日中華民國臨時執政段祺瑞在北京成立的臨時性民意機構,代表全國政權。

沿革

1924年10月,馮玉祥胡景翼孫岳在北京發動甲子政變(又稱北京政變)推翻了直系曹錕吳佩孚之後,請皖系段祺瑞為臨時政府執政。段祺瑞於1924年12月24日通電,取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公布了《善後會議條例》,主要任務是解決時局糾紛,籌議建設方案。具體議決事項為:國民代表會議的組織方法、改革軍制、整理財政以及由臨時執政交議的其他各案。其議決各案,咨由臨時執政執行。該會議共有會員166人,分為四類:

  1. 有大勳勞於國家者(只有孫中山、黎元洪兩人);
  2. 討伐賄選(曹錕及其直系軍閥)、制止內亂各軍最高首領
  3. 各省區及蒙、藏、青海軍民長官
  4. 有特殊資望、學術、經驗,由執政或派充的(但不得逾30人)

(1)至(3)項中會員不能出席時,可派全權代表參加。善後會議設議長、副議長各1人,由會員互選。開會時,議長為主席。會內設秘書廳,職掌文書、議事、速記、會計、庶務等事項。秘書廳設秘書長1人,由臨時執政任命,秘書5人,事務員40人,分掌該廳事務。

1925年1月17日孫中山電復段祺瑞反對其包辦的「善後會議」,並提出了參加會議的條件:(一)「善後會議能兼納人民團體代表,為所云現代實業團體、商會、教育會、大學、各省學生聯合會、工會、農會等」。(二)「會議事項,雖可涉及率制財政,然而最後決定之權,不能不讓立國民會議。」1925年1月20日,廣東國民會議促成會組織10萬人遊行,反對「善後會議」,並推代表北上加入全國國民會議促成會。1月29日,段棋瑞拒絕了孫中山對「善後會議」提出的兩項主張。

胡適在邀請信的回覆中說:「會議……總比武裝對打好一點。所以,我這回對於善後會議,雖然有許多懷疑之點,卻也願意試他一試。」

1925年2月1日,善後會議在北京召開。該會議的宗旨為「解決時局糾紛,議籌建設方案。」以對抗孫中山主張召開的國民會議。到會代表86人,不足法定人數。善後會議秉承段祺瑞旨意,議決通過了《國民代表會議條例》、《軍事善後委員會條例》及《財政善後委員會條例》。1925年4月21日,善後會議結束。[1]4月24日臨時執政公布了《軍事善後委員會條例》、《財政善後委員會條例》。軍事、財政兩善後委員會的各項方案,得由臨時執政提出,或由各自委員長指定委員起草,限期提出。地方軍政長官對於該省區的軍事或財政善後,得分別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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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及代表

1925年2月1日召開的善後會議設有會員,每位會員均可派出代表參加會議。會員及代表如下:[1]

更多資訊 會員,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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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善後委員會

議決事項為:

  • 減縮軍隊
  • 消納溢額官兵
  • 配備國軍
  • 其他軍事重要事項

該委員會由下列會員組成:

  1. 參謀、陸軍和海軍總長、執政府軍務廳長、財政總長;
  2. 各軍區軍政長官;
  3. 各邊防督辦、各邊地辦事長官、中央直轄各總司令;
  4. 經政府指派的各軍最高將領;
  5. 具有軍事學識、經驗,由臨時執政派充的5-8人。

(3)、(4)兩項委員若不能出席,得派全權代表1人參加。

財政善後委員會

議決事項為:

  • 整理歲出歲入;
  • 籌備劃分國家、地方稅和劃分國家、地方的支出;
  • 籌備增加關稅;
  • 籌備裁厘的抵補辦法;
  • 整理內外債,並宣布歷年所欠內外債確數及其用途;
  • 籌劃裁兵經費;
  • 議定預算、概算標準及審計實施;
  • 其他關於財政重要事項。

該委員會由下列委員組成:

  1. 財政、交通總長、審計院長、稅務督辦、菸酒事務署督辦、鹽務署長;
  2. 各省區軍民長官;
  3. 具有財政學識、經驗,由臨時執政派充10 -16人。

(1)、(2)兩項委員若不能出席,得派全權代表1人參加。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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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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