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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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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匯事件為2017年7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的涉及商業詐騙活動與後續的示威案件。

背景

張天明等人於2013年5月24日成立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50,000元人民幣,登記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局,註冊的經營範圍包括:文化活動策劃、會議策劃、展覽展示策劃、企業形象策劃、市場行銷策劃等[1]

涉及非法集資、傳銷活動

根據善心匯的介紹:只要「捐款」,幾十天內就能獲得10%到30%的投資回報。捐款金額越多回報率越低,從而體現富人少賺、窮人多賺的慈善理念。與此同時,發展下線後,每一層級都能獲得自己下線捐款的2%到6%。貧困人員繳納3000元投資,兩周以後就能得到3900元的回報,通過資金流通,實現「共產共用,最終走向均富的社會主義理想化經濟」,這是善心匯的口號之一[2]

2017年7月21日,中國公安部公告:「善心匯公司張天明等人涉嫌傳銷等犯罪被依法查處」,公告稱:「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張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現初步查明,張天明等人涉嫌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等為幌子,策劃、操縱並發展人員參加傳銷活動,騙取巨額財物。」[3]

會員聚眾抗議

善心匯公司全國各地會員不滿中國政府的刑事調查與逮捕行動,自7月21日起於北京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等地聚集,要求當局釋放張天明[4]。雖然中國政府把事件定性為傳銷,但有國外媒體指由於同年將舉行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示威令中國政府頗感不安。[5]2017年7月24日,北京警方通報了善心匯成員非法聚集的相關情況,並宣布對個別挑頭鬧事、拒不服從管理的人員依法強制帶離進行審查,[6]後於26日宣布對6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人被治安拘留[7]

審判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天明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張天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一億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8][9]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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