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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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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立的機構,負責承擔跨部門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根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議事機構可以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 |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9年10月4日) |
現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設置
- 1.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
- 2.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
- 主任:不詳
- 具體工作由聯合參謀部作戰局邊防處承擔
- 4.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 主任:不詳
- 具體工作由國家衛健委承擔
- 5. 全國綠化委員會
- 6.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 主任:不詳
- 具體工作由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承擔,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 7.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 8.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
- 組長:不詳
- 具體工作由退役軍人事務部承擔
- 10. 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 12.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13. 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 15.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
- 具體工作由退役軍人事務部承擔
- 16. 國家禁毒委員會
- 17.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
(也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或「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國發〔2007〕18號)
- 組長:不詳
- 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承擔
- 22. 國家能源委員會
- 23.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 24. 國務院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
- 主任:不詳
- 具體工作由衛生健康委承擔
- 25.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 主任:不詳
- 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承擔
- 26. 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 30.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
- 33.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
(國辦發〔2010〕6號)
- 組長:丁薛祥(國務院常務副總理)
- 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協調司承擔
- 34.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
(國辦發〔2013〕60號)
- 組長:劉國中(國務院副總理)
- 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承擔
- 組長:丁薛祥(國務院常務副總理)
- 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 36. 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
(國辦發〔2015〕29號)
- 37. 國家製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
(國辦發〔2015〕48號)
- 組長:不詳
- 具體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
- 組長:諶貽琴(國務委員)
- 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承擔
- 40. 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 41. 國家質量強國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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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 2008年撤銷
- 2018年撤銷
- 2023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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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規定:「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製發。」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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