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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維亞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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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維亞帝國(塞爾維亞語:Српско Царство)位於巴爾幹半島,由塞爾維亞人於1346年建立,1371年滅亡,是當時歐洲最大的國家之一。
塞爾維亞國王斯特凡·烏羅什四世·杜尚開疆擴土,於1346年加冕為「塞爾維亞人和希臘人的皇帝」,建立了塞爾維亞帝國。帝國北起多瑙河,南至科林斯灣,首都位於史高比耶,而最繁榮的地區是科索沃。[1][2]但他的兒子斯特凡·烏羅什五世丟失了杜尚征服的大部分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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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斯特凡·烏羅什四世·杜尚(塞爾維亞語:Стефан Урош IV Душан)是塞爾維亞國王斯特凡·烏羅什三世(塞爾維亞語:Стефан Урош III,公元1322–1331年在位)的兒子。在烏羅什三世登基後,杜尚被封為「小國王」(塞爾維亞語:Млaди краљ,意為「年輕的國王」)。在中世紀塞爾維亞,該頭銜意味著很大的權力。
烏羅什三世不希望杜尚繼位,希望幼子西緬·烏羅什(塞爾維亞語:Симеон Урош)繼位。不過,杜尚獲得了塞爾維亞貴族的支持。父子間的矛盾持續升級,烏羅什三世突襲杜尚的領地澤塔(塞爾維亞語:Зета)後,矛盾公開爆發。1331年9月8日,杜尚奪取了王位,並囚禁了烏羅什三世。
1333年,杜尚進攻安德洛尼卡三世治下的拜占庭帝國。拜占庭帝國的將軍敘爾吉安尼斯·帕里奧洛格斯·菲洛桑西諾斯(希臘語:Συργιάννης Παλαιολόγος Φιλανθρωπηνός)說服希臘城市向杜尚投降,為杜尚的遠征貢獻良多,是杜尚軍中的關鍵人物。圍攻塞薩洛尼基時,敘爾吉安被拜占庭間諜暗殺了,遠征沒能繼續下去。
到1345年,杜尚將王國擴展到比當時的拜占庭帝國和保加利亞第二帝國還要大,占有半個巴爾幹。因此,杜尚在塞雷稱帝(塞爾維亞語西里爾字母:цар,塞爾維亞語拉丁字母:car,意為凱撒或沙皇)。1346年4月16日,杜尚又在史高比耶加冕為「塞爾維亞人和希臘人的皇帝」,宣稱是拜占庭帝國的繼承者。同時,杜尚又命其子,之後的烏羅什五世,在名義上統治塞爾維亞,而自己除統治全國外,專門負責新征服的拜占庭土地。這些舉動激怒了拜占庭,得到了保加利亞沙皇伊凡·亞歷山大的支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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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尚倍增了塞爾維亞的土地,領有摩拉維亞塞爾維亞、科索沃、澤塔,現代的北馬其頓、阿爾巴尼亞,以及一半的現代希臘領土和部分現代波赫領土。杜尚通過圍城而非野戰進行征服,主要向南、向東拓張。當拜占庭帝國忙於應付第四次十字軍東征後日益惡化的局勢時,杜尚發動了針對拜占庭的遠征,奪取了色薩利、阿爾巴尼亞、伊庇魯斯和大部分的馬其頓。
1330年,塞爾維亞人在維爾巴茲德擊敗了保加利亞沙皇米哈伊爾·希什曼,改變了巴爾幹的權力平衡,為塞爾維亞占領大部分馬其頓提供了條件。1331年,杜尚迎娶了繼任沙皇伊凡·亞歷山大的妹妹海倫娜(塞爾維亞語:Јелена),塞、保兩國成為盟友,直到1365年。[7]1340年,杜尚迫使拜占庭皇帝簽署條約,確認了塞爾維亞帝國主權領土北起多瑙河,南至科林斯灣,東抵馬里查河,西達亞得里亞海,還包括遠至埃迪爾內的部分南保加利亞。[8]
杜尚統治著大部分中巴爾幹半島,向前拜占庭攝政約翰六世提供庇護並與之結盟。
在1349年和1354年,為規範帝國治理和塞爾維亞正教會運作,杜尚陸續頒布了《斯特凡·杜尚法典》(塞爾維亞語:Душанов законик)。法典以羅馬法和斯拉夫習慣法為基礎,源自《聖薩瓦教規彙纂》(塞爾維亞語西里爾字母:Номоканон светог Саве,塞爾維亞語拉丁字母:Zakonopravilo),管轄社會各階層。1355年,杜尚開始策劃新的遠征,但在12月因不明疾病突然去世。[5]
帝國過度擴張,未能鞏固領土,因此,當杜尚的兒子斯特凡·烏羅什五世(塞爾維亞語:Стефан Урош V)繼承皇位後,逐漸形成割據局面。鄂圖曼土耳其的崛起與烏羅什五世的無能也使得帝國難以維繫。在1371年的馬里查戰役中,烏羅什五世慘敗於鄂圖曼土耳其,不久就去世了。死後無嗣。
鄂圖曼土耳其於馬里查戰役中擊敗烏羅什五世後,奪取塞爾維亞南部,建立了數個附庸國。搖搖欲墜的帝國無力抵抗。[6]
烏羅什五世死後,貴族們無法就繼承人達成一致,帝國由爭鬥不休的領主統治。最強大的一位是公爵拉扎爾·赫雷別利亞諾維奇(塞爾維亞語:Лазар Хребељановић),封地位於今天的中塞爾維亞。在1389年的科索沃戰役中,他與鄂圖曼土耳其交戰。該戰役的勝負尚無定論,但不久塞爾維亞即崩潰。1394年,拉扎爾的繼任者斯特凡·拉扎列維奇(塞爾維亞語:Стефан Лазаревић)成為鄂圖曼土耳其的附庸,1402年,他又拋棄了奧斯曼並與匈牙利結盟。之後鄂圖曼土耳其和匈牙利不斷在塞爾維亞角力。
1453年,鄂圖曼土耳其征服了君士坦丁堡,又在1458年征服雅典,1459年吞併塞爾維亞,1461年是摩里亞。在隨後的奧斯曼統治下,塞爾維亞帝國成為塞人國家意識的代表,在塞爾維亞民族認同中發揮基本作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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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在一系列軍事征服後,皇帝斯特凡·烏羅什四世·杜尚將重心轉向帝國治理。杜尚延續歷任塞爾維亞國王編篡成文法的工作,制定了《斯特凡·杜尚法典》,與《民法大全》和《安提阿教會法彙編》一起,構成了塞爾維亞帝國的法律體系。
《斯特凡·杜尚法典》共含201項條款,適用於社會各階層,因此被認為是一部中世紀憲法。《法典》的制定歷經兩屆國會,即,1349年的史高比耶國會和1354年的塞雷國會。史高比耶國會上通過135項條款,塞雷國會上又增補66項。[4][5]國會成員包括主教、貴族和總督,他們負責立法,使得斯拉夫習慣法廣泛融入《法典》。羅馬法-拜占庭法是《法典》的基礎。例如限制司法獨立的第172條和第174條,直接來自巴西利卡法典。[10]
杜尚的《法典》根植於塞爾維亞首部憲法——1219年聖薩瓦頒布的《聖薩瓦教規彙編》(塞爾維亞語拉丁字母:Zakonopravilo)。《彙編》涵蓋世俗民法和教會法,世俗民法基於羅馬法,而教會法來自大公會議。[11][12]
仿照當時的西歐,《法典》確立了一套封建體制,區別對待貴族與農民,獲得了貴族的支持。[13]在中央,皇權強大,但受到常設上議院的限制。上議院由大貴族和教長組成,向皇帝提建議。法院、大臣、行政機構的設置基本照搬拜占庭帝國。在地方,設立三級行政區劃:州、市、郡(塞爾維亞語拉丁字母:župas)和邊境郡(塞爾維亞語拉丁字母:krajište)。[14]郡的地位、權利、義務得到規定。統治郡的貴族稱為首領(拜占庭頭銜,塞爾維亞語拉丁字母:kefalija),擁有世襲的自主地,役使依附民(塞爾維亞語拉丁字母:sebri),依附民的身份與拜占庭普羅尼亞下的帕羅伊寇伊(希臘語:πάροικος)相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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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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