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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1938年通过的美国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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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英語: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是1938年通過的一項美國法律,要求以「政治或准政治身份」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公布其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信息。該法的目的是協助「美國政府和美國人民對相關人物的言論和活動進行評估」。美國司法部下屬機構負責執行該法[1]。2007年,美國司法部報告稱,有代表100多個國家的1700個遊說人員對美國國會和美國聯邦政府進行活動[2]。
![]() |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21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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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英文報紙《中國日報》在美國司法部進行了外國代理人登記[3]。2017年,美國司法部要求今日俄羅斯和俄羅斯衛星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2018年,美國司法部要求新華社和中國環球電視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4]在印度學者艾倫·希拉瓦斯特瓦(Arun Shivrastva)等人合著的《NGO與顏色革命》(Helping or Hurting)書中,俄羅斯政治評論家德米特里·拜奇(Dmitry Babich)說,美國曾經依據FARA規定解散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在美辦公室、清查支持愛爾蘭共和軍的北愛爾蘭援助委員會(Irish Northern Aid Committee;NORA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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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已登記媒體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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