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是1988年歐洲理事會和經合組織共同制訂的國際公約,後經2010年議定書修訂。經2010年議定書修訂的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於2011年6月1日生效。[2]
背景
各締約國考慮到人員、資本、貨物和服務跨國流動的發展,本身雖益處頗多,但也增加了避稅與逃稅的可能性,因此稅務機關之間需加強合作;對近年來在國際層面為打擊避稅和逃稅所作的各種努力表示歡迎;考慮到為促進各類涉稅問題中各種形式的征管協助,同時確保納稅人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各國有必要協同努力。為此各締約國制訂本公約各條款。[3]
內容
公約[3]所指征管協助包括:
- 情報交換,包括同期稅務檢查及參與境外稅務檢查;
- 追索協助,包括保全措施;
- 文書送達。
公約對上述協助做了具體規定。
公約適用以下稅種:
參考文獻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