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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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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區[1],簡稱大區,是指在1949年到1954年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下轄若干省、市,高於省級的第一級行政區。當時全國共設立華北、西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六個大行政區。

歷史沿革
大行政區的產生源於中共政權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的戰爭需求[2]。第二次國共內戰初期,中國共產黨的控制區(邊區,或稱解放區)多位於北方,且各自獨立、分散,尚不能完整控制一省。當時,中共政權的行政層級通常分為四級,依次是邊區、行政區、專區、縣,設有相應的黨政軍機構[註 1]。1947年,戰爭形勢轉變,解放區日益擴大,逐步完成對一省的攻占。晉察冀邊區、晉冀魯豫邊區合併後,已超出一省範圍。在此背景下,超越省際範圍的華北人民政府[註 2]於1948年成立。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0年時,第二次國共內戰的大規模戰役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業已控制中國大陸全境,大行政區推廣至全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稱軍政委員會)兼有中央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和地方最高政權機關兩重身份,是一級地方政府,領導區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2]。1949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撤銷華北人民政府,成為最先被撤銷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其管轄的五省二市由中央政府直轄。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省人民政府組織通則》。其中第一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為省級地方政要機關,受主管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在不設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的地區,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受政務院的直接領導[1],在法律上將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定義為地方最高政權機關。為加強中央政府的集中領導,1952年11月的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為行政委員會,定義為中央政府的代表機關,不再是地方最高政權機關。1952年12月至次年2月,六個行政委員會陸續成立[2]。
1954年6月起,中央人民政府陸續撤銷大行政區的行政機構,中央直接管省,至11月完成。六個大行政區相關的中共中央局和軍政委員會都被撤銷,六個大軍區拆分為十一個大軍區。研究者認為這是出於當時中國經濟建設的需求,加強中央集中領導,減少政府組織層次[2]。或是1953年發生的高崗饒漱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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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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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大區局
1961年1月,中共八屆九中全會通過決議,批准196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成立中央局的決定,決定成立中共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南和西北六個中央局,並任命東北局第一書記宋任窮、中南局第一書記陶鑄、西南局第一書記李井泉、西北局第一書記劉瀾濤、華北局第一書記李雪峰、華東局第一書記柯慶施。六個中央局代表中共中央,分別加強對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的領導。1966年,文革開始,各中央局被撤銷。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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