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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西藏设置的一级行政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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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藏語:བོད་ལྗོངས,威利轉寫:bod ljongs,名稱見《十七條協議》)是中華民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曾設置的一級行政區之一。中國國民黨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國民政府在名義上統一中國,蒙古地方與西藏地方同為中華民國同以「地方」為名的特別行政區劃單位,與省同級。此期間西藏保持事實上的獨立,與國民政府有非正式往來。此外,其主張範圍內的部分地區還與英屬印度阿薩姆省存在爭端。
1912年12月中旬,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回到拉薩,重掌西藏噶廈政府,清朝軍隊和官員被驅逐出境。1930年代與南京國民政府解決康藏邊界糾紛後,西藏甘丹頗章政權的統治範圍包括前者區劃中的西藏地方和西康省昌都地區。行政院也設置蒙藏委員會作為直接對口部會。西藏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接管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續沿用此行政區劃,作為中國一級行政區,直至1959年藏區騷亂後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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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根據主計處法規查詢網站所列,西藏地方所轄宗如下:
以上各市縣之代號均已在2005年10月3日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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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西藏地方掌握實權的政府是噶廈。
中國中央政府駐藏職官
英國政府駐藏職官

英屬印度的駐錫金政務官負責大英帝國及印度與錫金王國、不丹王國、西藏的關係,維護大英帝國與印度在喜馬拉雅山地區的利益,擔任該地區統治者的顧問,有時出任特使或大使。[10][11]他也管轄英國駐西藏亞東、江孜、噶大克的商務代辦處及英國駐拉薩使團。[12]

英國駐拉薩使團於1936年8月成立,首任團長是黎吉生,1947年8月15日印度獨立後,使團改為印度駐拉薩使團,黎吉生繼續擔任團長,直到1950年8月(解放軍入藏前夕)離開西藏。[13]印度外交部於1952年9月16日宣布,將印度駐拉薩使團降格為總領事館,隸屬於印度駐北京大使館(駐拉薩使團先前並不隸屬於駐北京大使館)。[14]
現狀與爭議
中華民國已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15][16] ,2017年裁撤蒙藏委員會。
目前,西藏地方的大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的一部分。原西藏地方轄區內的東部、中部和西部領土均存在爭端,在東北邊境特區廢除後,印度共和國設有阿魯納恰爾邦,此一行政區有效控制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地區。
而西藏流亡政府亦宣稱擁有包括原西藏地方在內的整個藏區的主權,該政府連同十四世達賴喇嘛自1959年的騷亂後流亡至印度達蘭薩拉至今。依流亡政府與達賴本人的觀點,1950年代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前的西藏為獨立狀態,不屬於中國。[17]而自1912年清帝國垮台後到1950年期間的西藏在國際法上之地位迄今仍是極具爭議的問題。
中華民國在2005年以後雖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但根據其憲法第四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在法理上依舊屬於其領土。但《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條亦規定:「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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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地區
註解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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