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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運動會藝術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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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运动会艺术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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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948年間,藝術曾是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之一。藝術比賽是根據現代奧林匹克運動主要發起者皮埃爾·德·古柏坦男爵的想法設立並舉辦的。藝術比賽共設五項,即建築文學音樂繪畫雕塑,因此又稱「繆斯五項藝術比賽」;參賽作品主題須與體育相關,通過評選確定優勝者,優勝者可獲得獎牌[1][2]

由於藝術比賽的參賽者絕大多數為專業人士,與奧林匹克運動早期所堅持的業餘性原則相違背,因此,自1954年起,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決定不再舉辦藝術比賽,而是改為藝術展覽和其它文化藝術活動[1]

歷史

籌備

隨著1894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建立和1896年第一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成功舉辦,皮埃爾·德·古柏坦初步實現了他促進人類精神與體魄共同發展、在體育運動而非戰爭中和平競爭的願景。他的另一大願望是借鑑古希臘的傳統,效法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其它泛希臘體育賽事,將藝術與體育結合起來。因此,他規劃在未來將藝術納入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3]

1904年,古柏坦在法國《費加羅報》發表文章,稱:「現在是時候邁出下一步,讓奧林匹克運動會恢復它原有的美麗模樣了。在奧林匹亞的繁盛時期……藝術與奧林匹克運動會和諧地融合在一起,創造了其輝煌。這一點應當再次成為現實。」[1][2]1906年,第4屆奧林匹克大會巴黎舉行,除國際奧會委員之外,大會邀請了藝術家組織代表參會。與會代表最終向國際奧會提議,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舉辦藝術比賽,設建築、文學、音樂、繪畫、雕塑五個分項,參賽作品須與體育運動相關,由相關專業人士和國際奧會委員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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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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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在1932年奧運會藝術展覽上觀賞繪畫類金牌獲獎作品《在阿里爾德海邊》(大衛·瓦爾林,瑞典)

藝術比賽原定於1908年第四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首次舉辦,但由於此屆賽事承辦地臨時從義大利羅馬變更為英國倫敦、時間倉促,因此最終未能舉辦。古柏坦轉而繼續努力將藝術比賽納入1912年斯德哥爾摩奧運會的日程。主辦方瑞典國家奧委會起初對於這一提議並不積極,瑞典藝術界人士也曾對比賽評判的公正性表示擔憂、對以體育賽事模式舉辦藝術競賽表示懷疑,但奧林匹克運動會歷史上的首次藝術比賽最終得以舉行。共有33人提交作品參與了此次比賽,參賽作品進行了公開展出。

一戰結束後的首屆奧運會——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上,藝術比賽得以繼續舉辦,但並未受到太多關注。此後的1924年巴黎奧運會上,在古柏坦本人的支持下,藝術比賽的規模和關注度得到提升。藝術比賽在香榭麗舍劇院舉辦了開幕式,參賽作品則在大皇宮展出。提交作品的參賽者達到193人,來自24個國家。比賽邀請了諸多有成就的藝術界人士擔任評審委員會成員,如音樂類作品邀請了拉威爾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等知名音樂家出任評審團成員。

1928年阿姆斯特丹奧運會上,總參賽作品數量達到創紀錄的1000餘件,其中繪畫類和雕塑類作品在阿姆斯特丹市立博物館進行專題展出,共計1150件。此屆比賽中首次為五個分項設立了小項,如文學類分為抒情、戲劇、史詩三個小項。此外,此屆比賽還首次允許參賽者保留將參賽作品在展覽結束後出售的權利;這一舉措引發了關於奧林匹克運動其時所堅持的業餘性和非商業性的爭議。

1932年洛杉磯奧運會的藝術比賽共有來自31個國家的540名參賽者參賽,提交了1100件參賽作品。參賽作品在洛杉磯歷史科學藝術博物館展出兩個月,共計吸引了超過38.4萬人次觀眾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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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培爾與平面藝術家漢斯·施韋策在1936年奧運會藝術展覽上

1936年柏林奧運會及其藝術比賽成為納粹德國宣揚其美學和價值觀的舞台。時任宣傳部長戈培爾及奧運會組委會曾向國際奧會提議將電影、珠寶和舞蹈設立為新的比賽項目,但國際奧會並未予以採納;最終舞蹈作為非官方競賽項目,以與奧運會同期舉辦的「國際舞蹈大賽」(德語:Internationale Tanzwettspiele)的名義組織了比賽。一些藝術家個人出於與納粹主義保持距離的考慮,拒絕參加此次藝術比賽,因此參賽者及作品數量有所減少。

二戰後的1948年倫敦奧運會共有300餘人參賽,較之戰前的數屆賽事大為減少。此屆比賽也是最後一次奧林匹克運動會藝術比賽。

取消

關於藝術比賽所帶來的若干問題,如違背業餘性和非商業性原則、參與程度和代表性、評判的公正性等問題一直在國際奧林匹克運動內部有所爭議。1949年的第43屆國際奧會全會上,一份報告指出,當前藝術比賽的絕大多數參賽者都是專業的藝術家,違背了奧林匹克運動當時所堅持的業餘性原則。1950年,國際奧會通過決議取消藝術比賽,改為非競賽性的藝術展覽,但在1951年又改為決定繼續舉辦藝術比賽。時值1952年赫爾辛基奧運會前夕,國際奧會表示可由主辦國芬蘭決定藝術項目的安排。由於時間倉促等原因,此屆奧運會僅舉辦了藝術展覽,未舉行比賽。

1954年的第49屆國際奧會全會上,委員會通過全體投票正式決定,取消藝術比賽,代之以藝術展覽。

在藝術比賽取消之後,奧林匹克運動會繼續通過展覽及各種文化活動與藝術緊密相連。《奧林匹克憲章》要求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組織者將文化節目納入日程,「以促進參賽者和其他出席奧林匹克運動會人員之間的和諧關係、相互理解和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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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項目

在1912年至1948年藝術比賽舉辦期間,具體規則不斷發生變化,但其核心內容未發生改變。所有參賽作品必須與體育有關,必須為原創作品,在參賽之前未經發表。比賽設有建築、文學、音樂、繪畫和雕塑五個大項,自1928年起首次在大項下設置小項,但此後舉辦的藝術比賽中仍有多次在某些大項下不設小項、所有類別參賽作品共同參評。

與體育項目相同,各項藝術比賽的獲勝者也會獲得金、銀、銅牌,但如果評審團認為參賽作品水平不足以獲得獎項,部分獎項可能從卻。例如,1924年奧運會上的建築類比賽僅頒發了銀牌和銅牌,音樂類比賽則完全未頒發任何獎項。參賽者通常允許在限額範圍內同時提交多件作品,因此同一參賽者有可能獲得多項獎項。

繪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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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球》(アイスホッケー),1936年繪畫類比賽銅牌獲獎作品。作者為日本畫家藤田隆治。

在歷次藝術比賽中,絕大多數參賽作品均來自於繪畫及雕塑兩個大項。

自1928年繪畫比賽下首次設置小項起,此後歷次比賽的小項設置情況均有變動。例如,1932年的繪畫比賽分為繪畫、版畫、素描/水彩三項,1948年則分為應用藝術、版畫/蝕刻版畫和水彩/油畫。

雕塑

1928年,雕塑比賽首次被分為塑像和浮雕與獎章兩個小項。1936年起,浮雕、獎章分別設項,小項總數達到三個。

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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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奧林匹克體育場,1928年建築類比賽金牌獲獎作品。揚·威爾斯英語Jan Wils設計。

1928年,建築比賽首次被分為建築和都市計畫兩個小項。

建築比賽允許以已經完工的建築作為參賽作品。例如,1928年的建築學金獎被授予了由揚·威爾斯英語Jan Wils設計的阿姆斯特丹奧林匹克體育場,是為此次奧運會的主體育場,於奧運會同年建成啟用。

文學

1928年,文學比賽首次被分為戲劇史詩抒情文學三個小項。1932年,文學作品未分設小項;1936年則僅有史詩、抒情兩個小項,戲劇作品未設項。參賽作品篇幅須在在20000詞以內,可使用任一種語言, 但必須配有英文和/或法文譯文或概要。

由於作品主題須與體育相關,因此歷屆文學比賽少有專業或知名的作家、詩人參賽。古柏坦對此曾評價道,大多數職業作家「完全不熟悉劇烈肌肉運動的樂趣」,因此他們「無法向同樣不熟悉這種樂趣的公眾描述這種樂趣」。

音樂

1936年,音樂比賽才首次被分為管弦樂、器樂、獨奏/合唱音樂三個小項。1948年,則改為合唱/管弦樂、器樂/室內樂、聲樂。

音樂經常是參賽作品數量最少的大項之一,此外,參賽作品僅以曲譜的形式提交給評審團。限於作品數量和評審困難,音樂比賽的評審結果多次出現獎項從缺的情況。在1924年的音樂大類比賽和1936年的器樂小項比賽中,都出現了金、銀、銅三個獎項全部從缺的情況。

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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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畫家Jean Jacoby(左)與其1928年素描類金牌獲獎作品《橄欖球》(Rugby)(右)

由於藝術比賽已經不再是奧運會的比賽項目,因此在統計各國歷史獎牌獲得情況時往往不計入藝術比賽中的獲獎者。

在歷次奧林匹克藝術比賽的參賽者和獲獎者中,少數人在其本國內具有一定聲譽,但鮮有人可被稱為全球性的知名的藝術家。參與評審的評委通常遠比獲獎藝術家知名,如1924年的比賽邀請了作家塞爾瑪·拉格洛夫、音樂家伊戈爾·斯特拉文斯基等人分別出任評委。

較為知名的獲獎者如法國雕塑家保羅·蘭多斯基,他曾在1928年獲得雕塑類金牌;他最著名的作品包括巴西里約熱內盧救世基督像、南京中山陵孫中山坐像等。又如德國雕塑家阿爾諾·布雷克爾曾在1936年獲得雕塑類銀牌,他在納粹時期曾被指定為國家雕塑師。美國建築師約翰·羅素·波普則曾以耶魯大學佩恩·惠特尼體育館的設計方案獲得1932年建築類銀牌,他設計的公共建築包括傑斐遜紀念堂美國國家美術館等。一些知名人物曾參加比賽但並未獲獎,如義大利詩人、文學家鄧南遮曾參加1912年的文學類比賽,英國作家羅伯特·格雷夫斯則曾參加1924年的文學類比賽。

盧森堡畫家Jean Jacoby是獲得金牌數最多的藝術家。他在繪畫類比賽中分別於1924年以作品《運動習作》(Étude de Sport)、1928年以素描作品《橄欖球》(Rugby)兩次獲得金牌。瑞士藝術家Alex Diggelmann則共獲三枚獎牌,在繪畫類比賽中以海報作品在1936年獲得一金,1948年則獲一銀一銅。丹麥作家Josef Petersen則於1924年、1932年和1948年三次在文學類比賽中獲得銀牌。

共有兩人曾在奧運會體育比賽和藝術比賽中均獲得過獎牌。美國人Walter W. Winans曾在1908年、1912年兩屆奧運會的射擊項目中分獲一金一銀,且在1912年的雕塑類藝術比賽中獲得金牌。匈牙利人豪約什·奧爾弗雷德則曾在1896年雅典奧運會上獲得兩枚游泳項目金牌,後又於1924年以一座體育館的設計方案與其合作者Dezső Lauber共同獲得建築類藝術比賽的銀牌。

有兩位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曾參加過奧林匹克藝術比賽。古柏坦男爵本人曾在1912年的首次藝術比賽中使用化名「喬治·霍羅德(Georges Hohrod)與馬丁·埃施巴赫(Martin Eschbach)」,以德國人的身份提交了抒情作品《體育頌》,並獲得金牌。古柏坦使用的兩個筆名分別取自其妻出生地附近的兩個村莊名;作品在參賽時同時配有德、法、英三種文字,據信其中德文文本是由其妻協助翻譯完成的。艾弗里·布倫戴奇則曾在1932年和1936年參與了兩屆文學類比賽,其中於1932年獲得了提名獎。

如果計入藝術比賽,則英國藝術家John Copley是奧運會歷史上年齡最大的獎牌獲得者。他曾在1948年奧運會的雕塑類藝術比賽中獲得版畫與蝕刻版畫項目銀牌,時年73歲。如不計入藝術比賽,則年齡最大的獎牌獲得者應為在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上獲得一枚射擊銀牌的瑞典人奧斯卡·斯萬,時年72歲。

芬蘭作家Aale Tynni在1948年抒情作品類文學比賽中獲得金牌,是唯一一位曾獲得藝術比賽獎牌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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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集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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