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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州探題
日本戰國時代地方官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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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州探題(日語:奥州探題/おうしゅうたんだい Ōshū Tandai)是日本在室町時代於陸奧國(奧州)設置的官職,南北朝時代則稱為奧州管領[1][2][3]。
歷史
建武2年(1335年)中先代之亂爆發後,足利尊氏為對抗盤踞在奧州的鎮守府將軍北畠顯家,而於同年的8月任命斯波家長擔任奧羽地區的統率[1][4]。《南方紀傳》等史料將家長視為初任奧州管領,但其正確的職稱應為「陸奧守兼奧州總大將」,而斯波家長同時也是輔佐位在鎌倉的足利義詮的執事[1][5]。延元2年/建武4年(1337年)2月,曾任駿河國及伊豆國守護的武將石塔義房以奧州總大將的身份入主陸奧國[1][6]。奧州總大將的職權核心為軍事指揮權,包括集結軍隊、判定及上報軍功;但石塔義房進一步對其所領行使安堵、充行(主君給予家臣的恩賞,如賜予領地或是給予所職)、徵收米糧與徵召士兵等權限,意圖全面掌控對陸奧國的統治權[1][7]。因此石塔義房在興國6年/貞和元年(1345年)遭到解職,改由畠山國氏和吉良貞家前往奧州接任,並於翌年(1346年)設置奧州管領府[1][8][9]。「奧州管領」此一職稱自上述2人赴任後開始出現,代表著奧州管領制度的成立,並形成2人管領制[1]。
當時在日本中央的政局中,足利直義與高師直之間的對立日益明顯,奧州的統治也受到2人對立的影響;吉良貞家屬於直義派,畠山國氏則作為高師直派入主奧州[1]。2位管領之間並無明確的職務分工,如軍事指揮權、下地遵行權(派遣守護使在提供年貢和公事的土地上執行幕府頒布的命令)和闕所(因土地擁有者犯罪等原因而遭到沒收的領地或財產)調查權皆由2人行使,並且共同發放連署狀[1][10][11]。奧州管領的主要職權包括軍事指揮權和修復寺社的權力,針對奧羽各氏族當知行(不論是否擁有正當權利,在實際上行使知行的狀態)的安堵、充行和裁決等事項則由管領進行審查和推舉後,由幕府做出最後的決定[1][12][13]。
正平4年/貞和5年(1349年),受到觀應擾亂爆發的影響,奧羽的2位管領之間也產生劇烈的衝突,最終由直義派的吉良貞家擊敗畠山國氏並迫使其自盡,使原本的奧州管領制度遭到分裂[1][14]。其後足利尊氏於正平9年/文和3年(1354年)派遣武將斯波家兼赴任奧州管領,然而奧羽地區的內部分裂越發劇烈;吉良貞家之子吉良滿家及其弟吉良治家、畠山國氏之子畠山國詮,以及石塔義元、石橋和義及其子石橋棟義等人皆自稱奧州管領,形成「奧州四管領」的局面,使奧州管領制度喪失作為奧羽地區行政機關的實質功能[1][8][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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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中8年/明德2年(1392年),室町幕府第3任征夷大將軍足利義滿將陸奧國及出羽國的管轄權讓給第2任鎌倉公方足利氏滿之後,鎌倉府於應永6年(1399年)派遣氏滿之子足利滿貞和足利滿直前往陸奧國岩瀨郡,並試圖以稻村御所與篠川御所的名義重新管轄奧羽地區[1][18][19][20]。另一方面,室町幕府也在應永7年(1400年)令斯波滿持(大崎滿持)輔佐奧州探題,意圖延續過去的奧州管領制度,「奧州探題」此一職稱也是自此時起始使用[1]。而後奧州探題一職由大崎氏獨佔至戰國時代[21]。
史料中關於奧州探題的活動紀錄多見於篠川御所滅亡後(1440年後),其職權包括對國人的軍事指揮權、徵收段錢(為籌措天皇即位、退位等國家級活動的經費所徵收的稅)及推舉官途等[1][8][22]。而雖然奧州探題的權限並不大,但在奧州的國人之間仍被稱為「公方」或是「上樣」[1]。在第8任征夷大將軍足利義政執政時期,奧州探題的體制大致恢復,但在應仁元年(1467年)應仁之亂爆發後形同虛設[8]。至戰國時代,伊達氏崛起並使大崎氏臣服,奧州探題也在弘治元年(1555年)由陸奧國守護伊達稙宗之子伊達晴宗補任,象徵著自室町時代以來支配奧州秩序的奧州探題體制正式瓦解[1][23]。而奧州探題一職最終在天正18年(1590年)豐臣秀吉統一奧州時遭到廢除[21]。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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