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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民事警察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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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民事警察部隊[1](阿拉伯語:الشرطة المدنية الفلسطينية ),通稱巴勒斯坦警察,是在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管轄的領土上負責執法的警隊,受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管轄。
歷史


根據1994年5月簽署的《加沙-耶利哥協定》 ,巴勒斯坦民事警察部隊正式成立。 [2] 根據該協議,巴勒斯坦民事警察部隊主要在加薩走廊和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管轄的地區維持公共秩序。 [3]
在阿克薩群眾起義期間,為避免與以色列安全部隊交戰,巴勒斯坦警察不敢穿著制服巡邏。阿克薩群眾起義平息後,巴勒斯坦警察開始復職。[4]
自2007年以來,巴勒斯坦警察和以色列警察加強合作,例如巴勒斯坦司機如果違反交通法規,以色列警方可以開出交通罰單,而巴勒斯坦警察可以收到挨罰司機的罰款。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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