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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薩-耶利哥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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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薩-耶利哥協定(英語:Gaza–Jericho Agreement;阿拉伯語:اتفاق غزة أريحا;),全稱為「有關加薩走廊和耶利哥地區協定」,又稱為1994年開羅協定希伯來語הסכם קהיר, 1994),是奧斯陸協定的後續條約,在協定中達成巴勒斯坦自治的細節。[1] 1994年5月4日,阿拉法特和時任以色列總理的拉賓簽署。

歷史

協定規定在五年內,於西岸實現巴勒斯坦自治。根據加薩-耶利哥協定,以色列承諾在簽署後的三周內,從西岸的耶利哥加薩走廊撤出。[2] 根據協定第三條權力轉移一節,成立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1994年7月5日,阿拉法特就任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首任主席。[3]

協定其餘部分是有關經濟關係 (巴黎經濟議定書),和建立巴勒斯坦民事警察部隊。巴黎議定書規定了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當局之間的經濟關係,但實際上巴勒斯坦將被整合至以色列經濟體系中。[4]

《加薩-耶利哥協定》後整合至《奧斯陸第二協議》。奧斯陸第二協定,全稱為1995年9月24日和28日關於西岸和加薩地區的臨時協定 (奧斯陸第二協議,第16條,最後條款) 。[5]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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