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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經濟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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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經濟議定書(英語:Paris Protocol/Protocol on Economic Relations;阿拉伯語:بروتوكول باريس الاقتصادي;希伯來語:פרוטוקול_פריז),是以色列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於1994年4月29日簽署的一項協議。[1][2]
內容
根據該協議,以色列以及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管轄的領土邊界均由以色列當局控制。由於哈馬斯接管加薩走廊以及以色列對加薩走廊的封鎖,該議定書無法完全適用於加薩走廊。
該議定規定以色列的貨幣以色列新謝克爾是巴勒斯坦領土的流通貨幣,而且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及其所有機構、巴勒斯坦地方當局和銀行都必須接受以色列新謝克爾。巴勒斯坦人不允許發行自己的貨幣。 [3]
巴勒斯坦方面與第三國的進出口貿易均受到以色列監督[4] ,而且巴勒斯坦的進口稅和增值稅必須由以色列徵收,而且以色列可以單方面制定稅收的稅率[5],之後以色列再將稅款轉交給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巴勒斯坦可以通過以色列的海港、空港以及陸路口岸進出口貨物。 [5]
歷史
起初巴黎經濟議定書的臨時有效期為五年。不過截至2016年,該議定書仍然有效。 [7]
以色列有時為了表示懲罰巴方,經常暫停向巴方移交代收稅款。2024年1月21日,以色列內閣批准將被凍結的巴勒斯坦稅款交由第三方國家保管的計劃。只有在以方許可的情況下,這些稅款才會轉移到巴勒斯坦。[8]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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