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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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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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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歷史建築廣州市人民政府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認定的歷史建築。2014年至今,廣州市分八批次公布了841處歷史建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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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鋼鐵路專用線花地河大橋的歷史建築標識牌

定義與評定

快速預覽

歷史建築於共和國時代,是根據國務院總理2008年簽署發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定義的,其授權市與縣政府對轄境內除文物保護單位與被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外,確定公布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築物、構築物成為歷史建築[2]。而2013年開始施行的《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確定市政府所建立的歷史建築的保護名錄,需要再報省政府核定後方可公布[3]

根據2014年施行的《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認定歷史建築的標準是[4]

建成30年以上的建(構)築物並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被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成為歷史建築:

  • 反映廣州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特定時代特徵和地域特色的。
  • 建築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或者工程技術反映地域建築歷史文化特點、藝術特色或者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
  • 與重要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歷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關的代表性建(構)築物。
  • 代表性、標誌性建築或者著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
  • 其他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建(構)築物、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等。

而對建成不滿30年而符合上述特徵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時代特點的建(構)築物,也可成為歷史建築。

該《保護辦法》於2018年12月26日被廢止,但2016年施行的《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繼續生效,後者對歷史建築的認定標準與前者大致相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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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第一批

第一批歷史建築於2014年1月正式確定,同年12月正式公布,共398處[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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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第二批歷史建築於2014年9月正式確定,並在同年12月與第一批同時公布[6]。該批建築共80處,主要補充了名人故居、古橋、古井等特定建築類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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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第三批歷史建築於2016年6月2日公布,共有88處,主要傾向成片的建築群[9][10]

2019年5月,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廣州市歷史建築保護名錄調整名單(草案)》公眾意見徵集,計劃將本批次的海盧和沙灣鎮元善街9號民居從名錄中撤銷,但未提及原因[11]。2020年11月,調整後的第三批歷史建築名單發布,這兩座建築成為首批被除名的前歷史建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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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第四批歷史建築名單於2017年6月14日通過審議,2018年2月8日正式公布[13]。此批建築共52處,主要為白雲、南沙、番禺三區的村落遺產[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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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第五批歷史建築名單於2017年6月14日通過審議,2018年2月8日正式公布[13]。該批名單共103處建築,主要集中于越秀和荔灣兩區的歷史文化街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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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

第六批歷史建築於2018年11月通過審議,2019年1月正式公布,共96處[16]。根據當局描述,該批建築名單的公布,標誌著廣州市不可移動文化遺產普查的歷史建築線索全部完成認定,全市歷史建築名錄基本穩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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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

第七批歷史建築於2022年7月公布,共包含13處,均屬於工業遺產類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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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

第八批歷史建築於2024年12月公布,共有13處[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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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按區劃

更多資訊 行政區及批次, 越秀 ...

按年代

根據《廣州日報》統計,前七批建築的年代分布如下[20]

  • 清朝中期及更早:132處
  • 清朝末期及民國初期:94處
  • 民國大陸時期:488處
  • 1950-1970年代:96處
  • 1980年代後:16處

紀錄

下列為歷史建築清單中的之最[20][21]

  • 最老的建築:同福西路潘家祠(GZ_03_0039),建於1776年;
  • 最新的建築:西漢南越王博物館建築群(GZ_01_0006),建於1989年;
  • 最高的建築:廣東國際大廈(GZ_01_0055),共63層,高200米;
  • 最長的建築:珠江大橋(GZ_01_0394),長415米;
  • 占地最小的建築:大嶺村大巷巷門(GZ_02_0029),僅約1平方米;
  • 占地最大的建築:廣州中蘇友好大廈舊址(GZ_01_0009),約114,000平方米;
  • 歷史建築最密集的街區:荔灣區耀華大街、越秀區鹽運西街、海珠區溪峽街。

保育

納入保護名錄的歷史建築,市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需要劃定核心保護範圍,制定保護措施,明確使用功能,並可根據保護需要劃定建設控制地帶或者編制保護規劃,結合專家和公眾意見後,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3]

問題

1999年廣州初成立名城辦公室,隸屬廣州市政府,到2004年,名城辦被劃歸廣州市文化局,部門級別降級,對歷史建築就有監管漏洞。直到2010年,名城辦又被劃歸廣州市規劃局,更名為名城保護處。名城保護處並沒有執法權力,需要通過所轄區域的城管部門來執法,在歷史建築的拆留問題上,部門之間溝通存在一定問題。專家認為部門職權應該再擴大從而有所發揮。

另一方面資金短缺。未成為文保單位的歷史建築無法得到省政府財政撥款,除非社會捐贈或企業贊助,否則根本無法獲得資金進行保護和修繕[22]。2015年時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列明私人物業的歷史建築修繕,可提供補助不低於兩成[23]。2017年由重組後的市國土規劃委制訂,公佈了廣州歷史文化街區等保育區域的保護責任人名單,多為屬地鎮政府、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等[24]。但仍有疏漏,無法遏制部分歷史建築持續被清拆的勢頭。第一批被評定的歷史建築之一的珠光路僑商樓在2019年5月,粵海地產方面在修復工程批前公示期間,擅自清拆剩餘外立面,遭到輿論關注與質疑有關保護機制欠缺監管與懲戒。

更多資訊 建築, 所屬批次或保護區域 ...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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