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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茨·居特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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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茨·居特納(德語:Franz Gürtner,1881年8月26日—1941年1月29日)是德國法律界的重要人物,曾在威瑪共和國和納粹德國時期擔任司法部長。他出生於巴伐利亞的雷根斯堡,受過系統的法律教育,畢業於慕尼黑大學,之後從事律師工作。1922年起,居特納被任命為巴伐利亞司法部長,並在該職務上任職十年。他在處理極右翼政治案件上表現出明顯的保守主義立場,曾在1924年對參與啤酒館政變的希特勒給予相對寬容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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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居特納被任命為德意志帝國司法部長,在帕彭、施萊歇爾以及希特勒三任內閣中持續留任。納粹上台後,居特納並未辭職反對法治的破壞,而是選擇繼續供職,成為納粹體制內的關鍵法律技術支持者。他在推動《授權法》通過、默許長刀之夜中的非法處決、以及確立納粹一黨統治的法律結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保持表面法律程序的同時,他削弱了司法的獨立性,為政權的專斷提供了合法性包裝。
儘管居特納並非早期納粹黨員,他還是於1937年正式加入納粹黨,進一步體現了他與政權的認同。作為一名傳統保守派,他試圖在專制政體與法律形式之間保持平衡,卻最終淪為納粹體制下的合作者。他於1941年在柏林去世,享年5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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