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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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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載具(Micromobility)是指小型、輕量化的車輛,包括自行車、躺車、電動自行車、動力滑板車、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公共自行車,以及有踏板的電動助力車[1][2][3]。

微型載具最早的定義是總車重小於500公斤(1,100磅)[4][5]。不過國際汽車工程師學會在2018年的標準中有新的定義,排除了內燃機車輛,也排除最高速度超過45公里每小時(28英里每小時)的車輛[6]。
一般認為micromobility是產業分析師霍雷斯·德迪尤在2017年所發明的詞語[7][8],不過早在2010年時在網路上就已出現此一詞語[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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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微型載具使用低速、單人操作、用在短距離行進的有輪載具(車輛或是滑板車)[10]。微型載具的動力來源可以是人力、燃料或是電力以及其組合。微型載具的合法性以及使用情形會依司法管轄區而不同。
微型載具可以使用個人的載具,或是類似公共自行車的共享式租賃載具[11]。
依照歐洲聯盟對微型載具的定義,微型載具一般可以歸類為自行車,允許使用自行車基礎設施,例如自行車專用道、自行車快速道路以及街外的小徑。微型載具歸類為自行車,也讓車主不用登記、不用繳交機動車登記費用,也不用辦理責任保險[12][13]。
在歐盟的車輛分類中,微型載具是L類,不列在M類、N類、O類或是其他更高的分類中[14]。
例子
依照美國聯邦的規定,自行車、電動機車和滑板屬於微型載具[15]。其他的微型載具包括有高爾夫球車、滑板車、Onewheel、 輪滑鞋、賽格威、單輪腳踏車、三輪車、handcycle、電動代步車、quadracycle和輪椅[15]。
輕型電動車
許多的微型載具也歸類在輕型電動車(light electric vehicle,簡稱LEV)內,像是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輪車以及onewheel[16]。歸類為輕型電動車的車輛種類會視所在國家而不同[16]。輕型電動車會以時程不超過25 km/h來設計[16],各國也會依輕型電動車,有各自不同的細部分類[16],有些分類會依總車重和最大功率輸出來分類[16]。
歷史
像自行車和摩托車等微型載具,自從十九世紀起就已使用。自從二十世紀初期,汽車開始成為紐約等城市中主要交通方式[17]。此後,只有少數地方(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些都市、荷蘭、丹麥)用自行車作為平常的城市交通工具(不是因為休閒或運動等原因的,單車騎乘),其他地方使用自行車當交通工具的比例仍低於較大型的車輛[18]。
微型載具最早是在歐洲以自行車共享服務的形式出現的[19]。第一代的共享自行車是非營利組織,規模很小,主要目的是要處理城市蔓延的社會和環境問題[19]。阿姆斯特丹的白色自行車計劃於1965年提出,有50台沒有上鎖的自行車放在公眾場所,完全免費[19]。此計劃立意良好,但出現了許多的問題,包括自行車被偷、沒有組織化的歸還點、自行車系統整體失能等問題[19]。後續在法國(1974年)和荷蘭(1975年)也有類似計劃,都在城市中人口密集的地方[19]。
第二代自行車共享系統改變了之前非營利的系統,變成更有組織的商業活動。配合自行車樁以及硬幣兌換處,自行車共享系統已從歐洲進入世界各地,像威斯康辛州和德克薩斯州就是導入新系統的著名範例[19]。挪威(1996年)、芬蘭(2000年)和丹麥(2005年)是前三個引進自行車鎖的國家,以解決以往系統的問題。但有關自行車共享的可靠程度,仍有一些主要的問題:自行車本身[19]。
第三代自行車共享服務設法透過進階科技的輔助,建立其可靠性以及功能性。可以追蹤個別的自行車,可以透過智慧手機預約,其付款方式也更加數位化[19]。因此,自行車共享服務的普及達到了新的高峰。在四個洲的125個國家,已開始了一百個以上的共享服務,其中法國是最引人注目的。2005年導入的Velo'v系統是第一個有整合先進技術的系統,光是Velo'v就可以提供超過1,500輛自行車的預約服務。LE Velo'v STAR(2009年)和Vélib則是後來配合新一代微型載具的專案[19]。
第四代自行車共享服務利用多模態的科技以及先進的支付介面,進一步的整合功能以及相容性。其中也開始用電動自行車來取代傳統的自行車,全數位化的觸控式螢幕介面提供更友善的使用者體驗。BIXI是一家總部在加拿大的服務公司,是首批利用21世紀先進技術來提供自行車共享服務的公司[19]。由於其先進的功能,BIXI成為北美第一個大規模的自行車共享公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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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年時,22歲截癱的鐘錶師Stephan Farffler製作了全世界第一個自推進椅,是在三輪底盤上,應用曲柄和齒輪的系統組成的[20][21],不過,此設備在前輪上裝有手轉曲柄,因此比較像是手搖自行車,而不像輪椅。約在1760年代時,殘障馬車或巴斯椅的出現讓更多人接觸此技術[22]。威廉·肯特在1733年發明了早期的嬰兒車[23]。在1930年代,因為新材料的出現,嬰兒車開始普及,廣為使用。手推滑板車(push scooter)是由Denis Johnson在1819年發明,主要是木頭製的。機動滑板車最早是以autoped的形式問世,在1915年短暫的流行一陣子[24]。鋁製摺疊滑板車在1990年代推動了手推滑板車的流行[25]電動滑板車最早是在2003年問世[26]。1882年時,斯德哥爾摩的體育報紙報導了kicksled,可以在冰上和雪上前進[27]。1965年,Owen Maclaren設計了輕量的鋁框嬰兒車,讓嬰兒車進一步的流行。1960年代和1970年代,滑板大受歡迎,取代了幾乎完全消失的kick sco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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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三輪車是由兩位法國人布蘭查德(Blanchard)和馬奎爾(Maguier)於1789年發明的。它早於1817年德國卡爾·德萊斯(Karl von Drais)發明的自行車(當時的自行車直到19世紀60年代才使用踏板)。三輪車一直到1876年,詹姆斯·斯塔利(James Starley)推出了考文垂槓桿三輪車(Coventry Lever Tricycle),這部側輪雙軌槓桿驅動的車輛引發了英國的三輪車熱潮,三輪車才開始流行起來[28]19世紀90年代,斯塔利的安全自行車的流行引發了自行車熱潮,才取代了三輪車。
人力四輪車發明於1853年,並一度受到歡迎[29],後來在1896年出現了有引擎的四輪車。臥式自行車是1893年發明的,躺車(封閉的臥式自行車)是1927年發明的。Velocar是Mochet在1932年發明的。第一個量產的電動躺車是Sinclair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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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微型交通工具早已可供用戶購買,但正是這些交通方式的服務化——用戶無需購買或存放即可使用最近的微型交通工具,並方便了單程出行的靈活性——才導致了微型交通工具在可用地區的增長[30]共享經濟的興起導致許多城市的微型交通工具的使用量大幅增加,首先是公共自行車共享系統的引入,然後是私人資助和運營的無樁共享單車和電動滑板車 (e-scoter) 車隊。大多數早期的自行車共享服務都指定了需要取車和停放車輛的地點或停靠點。從2022年起,所謂的混合模式、已開發了可以同時在有和沒有停靠點的情況下上鎖的鎖系統,以及相容的物聯網 (IOT) 平台[31]。

無樁的自行車共享在2000年出現,無樁的電動自行車共享,則是在2017年出現[32]。
新的自行車共享系統是無停車樁的模式,使用者可以在任何地方結束其騎乘,停車,結束微型載具服務,或是停在某塊地理圍欄內的區域。無停車樁的共享自行車最早是出現在中國的大都市[33],一開始只是傳統的自行車,但也成為後來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共享系統的樣板。智慧型手機供應鏈帶來了相對廉價的電池、顯示器和GPS接收器,為全球內的無樁服務提供了易於獲取的組件[34]。在中國以外的地區,很多無樁的非電動自行車共享已經消失,許多公司則在2019年切換到電動滑板車[35]。

共享電動滑板車是近年來成長速度最快的交通工具,每年的成長率約4%。比較起來,美國的共享自行車花了8年才有13%的普及率,而共享汽車共享自行車花了18年才有16%的普及率[36]。
微型載具普及,被大眾接受
微型載具的快速擴展也帶來一些問題。有些城市因為突然出現的大量共享無樁自行車,而措手不及,特別是一些公司在沒有獲得政府核可就投入運營的情形[37]西雅圖在2018年成美國第一個設立永久性監管許可證的城市,要求共享無樁自行車運營商需符合特定要求才能提供服務[38]。許多其他城市也開始效法,訂定監管框架,核可這類服務,並且和現有的運輸設施可以往無縫整合的方式邁進[39]。
運營者、使用者以及政府已漸漸形成平衡,往突顯微型載具優點的方向前進[40]。根據報導,目前已有四分之一[41]到三分之一[42]的汽車交通改為微型載具,許多使用者也表示是因為有微型載具的選擇,他們才能進行旅遊。微型載具取代汽車成為旅遊交通工具的潛力,以及創投進入此產業帶來的經濟機會,使得像福特汽車和通用汽車等國際車廠也投資微型載具服務[43]。
不過,資料顯示微型載具也取代了公共運輸(例如公車)和步行,因此人們也開始考慮電動微型載具(例如電動滑板車)的生命週期碳排評估[44],以及微型載具服務公司的長期存活率,因為各產品的差異不大,而營運成本高達上百萬美元[45]。
依照INRIX報導[46][47],2019年美國微型載具潛力最高的十個城市依序是檀香山、紐奧良、納什維爾、芝加哥、夏洛特、紐約、波特蘭、匹茲堡、洛杉磯和舊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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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的微型載具是道路車輛,在道路設備上可以使用現有的道路基礎設施,不需再進行投資[48]。微型載具的基礎設施包括專用道路、配合的斜坡、以及有樁的停車點[48]。許多現有的單車道路只允許腳踏車。
商業模式
微型載具市場中,買斷部分是指消費者購買微型載具,這些交通工具通常透過零售商分銷[49]。腳踏車買賣的全球市場比其他商業模式要很多,原因是腳踏車共享或是訂閱租用的服務是近年來才出現的。不過,在2021年,微型載具買賣/零售市場的成長率比微型載具租用市場的成長率要低很多[50]。
在討論微型載具時,移動即服務(Mobility as a service、MaaS),也就是以軟體服務的方式提供載具租用,使消費者可以租用載具,短間使用[49]。提供此服務的公司有Bird、以印度為據點的Yulu、Dott、Lime和Bolt[51]。有一種付費方式是單次的付費,其中包括開始使用載具的基本費,以及以分計算的使用費,在使用結束時支付(依Bird的付費方式)[52]。訂閱制是另一種付費的方式,定期支付資費,就可以在訂閱期間內使用載具[53]。根據波士頓諮詢公司的資料,微型載具市場中,訂閱制的成長最快,2030年的複合年成長率預計可以到30%[54]。美國的微型載具共享和租用市場正在成長,2019年比2018年增加了約60%。2019年有1.36億次微型載具的使用.其中有九千多萬是無樁的載具,其餘的四千多萬是有樁的載具[55]。
問題
有關微型載具,有許多機械、電氣或是人因相關的危害,因此需要採取積極的政策措施以減少傷亡。微型載具的安全隱患主要可以分為機械、電氣和人因三類。像跌倒、和物體、行人或是其他車輛的碰撞都屬於機械風險,結構或框架的故障,或是剎車問題也是機械風險。電氣風險包括電池充電相關的問題、因為電池短路造成的火災、以及軟體故障造成的剎車問題等。上述的風險都算是人因風險,人因風險也包括和使用者預期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案例有關的問題,例如和使用者姿勢相關的問題(例如因為把手位置和踏板寬度造成的身體前傾姿勢)T,或是緊急控制(例如煞車)是否方便操作,這些會影響使用者在緊急時可以應變的能力,這些也是人因風險[56]。
共享滑板車的盛行,以及微型載具的使用,也讓這些載具更容易行駛在較擁擠的區域,可能會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特別是騎乘者多半沒有戴安全帽。
目前已有許多因為微型載具(特別是電動滑板車)造成的傷亡,因此需要更嚴格的個人安全法規以及政策。在2015年至2019年之間,美國有330起和微型載具起火相關的事故,造成超過九百萬美元的財產損失。另外,從2015年到2018年,自平衡滑板車的使用已讓七千人因為跌倒而進入急診室[56]。
個人微型載具的安全性可以用以下方式改善:提昇大眾的關注意識,進行訓練、強制要求騎乘者佩戴安全設備、針對騎乘者血液酒精濃度訂定規定,並且執法檢查,以及較安全的基礎設施。
不同地區針對微型載具有不同的規定。美國有些州允許騎乘電動滑板車時不用載安全帽,有些州則強制要載安全帽[57]。
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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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gway、hoverboard、電單輪車、電動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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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不同的20世紀微型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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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台摺疊的機車Honda Step Com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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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lair C5,第一個大型量產的電動躺車(electric velo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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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代步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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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輪嬰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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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高爾夫球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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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wh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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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的共享電動滑板車
相關條目
- 最後一哩 (交通)
- 個人運輸工具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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