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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波邊界條約
德國與波蘭於1990年簽訂的邊界條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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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波邊界條約》[a] ,為德國與波蘭於1990年尾簽訂的一項邊界條約,旨在解決德國與波蘭間懸而未決的邊界問題,從而滿足《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對統一後德國的要求。該條約於1990年11月14日由波蘭外長克日什托夫·斯庫比舍夫斯基和德國外長漢斯-迪特里希·根舍在華沙簽訂,次年11月及12月26日分別獲波蘭議會及德國聯邦議院通過,1992年1月16日正式生效。
背景

根據二戰後的《波茨坦協定》,德國須將前東部領土轉交波蘭,並以奧得河-尼斯河線作為臨時邊界。此後,兩德分別與蘇聯簽訂《茲戈熱萊茨條約》、《莫斯科條約》[3]及《華沙條約》,對上述決定予以承認。然而,西德方面堅持須訂立永久和約後,上述國界才算合法、有效[4][5]。
在1990年東德併入西德前夕,兩德與四大戰勝國簽訂《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作為上述的「永久和約」。根據該條約第1章第2條規定,統一後的德國必須承認奧得河-尼斯河線[6]。因此,德國於完成統一後不久,即與波蘭簽訂《德波邊界條約》,以確立兩國永久邊界[7]。
內容

邊界條約主要內容如下[1]:
- 重新確認按《波茨坦協定》訂立之「臨時邊界」,乃德國與波蘭間的永久邊界;
- 上述邊界今後不可侵犯,且兩國互相尊重其主權及領土完整;
- 兩國間今後不再有任何領土申索。
此外,兩國另於1991年6月17日簽訂《德波睦鄰條約》,以作為此條約的補充。
註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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