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撫墾署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撫墾署是臺灣日治時期短暫設置過的一個機構,其業務根據〈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的規定,主要是掌管原住民族行政和山林資源開發相關事務[1][2]。該機構是參考清治時期設置的撫墾局,於明治廿九年(1896年)設立,後來在明治卅一年(1898年)裁廢並將業務交由辨務署第三課接管[2]。
沿革
日本中央於明治廿九年(1896年)3月31日公布勅令第九十三號〈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並於4月1日施行此制,而撫墾署主要負責的業務是原住民族(勅令原文稱「蕃民」)的撫育與輔導生產,以及蕃地開墾與山林、樟腦製造相關的事務[1][2]。同年(1896年)5月23日,臺灣總督府發布府令第十二號公布各撫墾署的位置[3]。而根據臺灣總督府在同年(1896年)9月1日頒布的府令第三十號,除了得到官府營業許可的人,進出蕃地必須得到各撫墾署長的許可,否則處以25日以下的「輕禁錮」或25圓以內的罰金[4]。
明治三十年(1897年)5月31日,日本政府以勅令第百六十三號修改〈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將原本隸屬於臺灣總督府的撫墾署改由地方縣廳掌管,並允許視情況設置出張所[5][2]。最後在明治卅一年(1898年)6月20日隨著修改過的〈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施行,〈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遭到廢止[6],撫墾署裁廢後將業務交由辨務署第三課接管[2]。
Remove ads
組織
根據1896年公布的〈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臺灣的撫墾署共有以下的人員[1]:
後來在1897年〈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進行修改後,臺灣的撫墾署共有以下的人員[5]:
根據臺灣總督府在1896年發布的府令第十二號,臺灣各地成立11個撫墾署[3],1897年修改〈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後,大多數撫墾署底下增設出張所[5],其詳情如下:
Remove ads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