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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主任

香港政府高級公務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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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主任(英語:Administrative Officer,簡稱AO)又稱政務官,是專業的管理通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擔當重要角色[1][2][3]。政務主任會定期被派往各決策局和部門擔任不同職位,參與制定政府政策,被視為是晉身首長級公務員的踏腳石。

行政長官曾蔭權林鄭月娥,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許仕仁林瑞麟及多名前任與現任局長,均曾任職政務主任。而大部分現任高層首長級公務員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等)都是來自政務職系。

入職條件

政務主任入職條件甚高,申請人首先要:

  1. 持有香港本地大學頒授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以上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而其整體的學歷資格須與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相若;
  2. 於政府綜合招聘考試中,英文運用、中文運用中皆取得第二級成績,並在能力傾向測試卷中取得合格成績。

此外於政務及行政主任聯合招聘考試中,中文及英文寫作(個案處理)試卷中取得合格成績,並通過三個回合的面試。最後,申請人於獲聘時須為香港永久居民及在香港居住滿七年。

政務職系編制及薪酬

更多資訊 薪級, 職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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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政務官前身是香港政府在1862年開始實施的官學生制度(英語:Cadet System)。香港首位華人政務官是1948年成為官學生的徐家祥。1959年7月,香港政府設立政務官職系,取代原來的「二級官學生」、「一級官學生」、「首長級官學生」。1968年,各區民政主任辦事處成立,隸屬華民政務司署,與新界各區理民府並置。市區劃分為10個區域,4個位於港島,6個位於九龍,與新界理民官雷同,各區域由1名政務主任主管,領導多名聯絡主任推行各項工作[4]:5。民政主任向公眾闡釋政府政策及實際行政,向當局報告社會人士之反應,與街坊及其他地區組織保持密切聯絡,在其區域內調協政府之活動,安排暑期青年活動,及向公眾提供諮詢與投訴之服務[4]:5

外籍政務官

香港最後兩名外籍政務官已於2017年退休。[5][6][7][8]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腳註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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