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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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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民府(英語:District Office,1907年9月—1982年10月1日)是英國接收香港新界租借地後,最早設立的新界管治中心。
沿革
- 1899年4月16日:英國接收新界,初時劃分新界為八約。
- 1907年9月:新界理民府成立,由理民官總理新界事務,下細分為北約及南約兩區管轄新界,北約助理田土官改稱「北約助理理民官」,南約助理田土官則暫時維持原稱。[1]其中,北約理民府管理大埔(包括沙田)、上粉沙打(上水、粉嶺、沙頭角和打鼓嶺,即北區前身)、西貢、元朗和青山(即屯門前身)等地;而南約理民府則管理新九龍、荃灣(包括葵涌、青衣和馬灣)和離島部分。
- 1910年2月:南約助理田土官改稱「南約副理民官」,但其權力與理民官及北約助理理民官相同,並無高低之分。[1]
- 1920年:南約副理民官正式定名為「南約理民官」。[1]
- 1928年8月:南約及北約理民府合併。[1]
- 1930年7月:重新分立南約及北約理民府。[1]
- 1945年9月13日:香港重光,初時為軍人管治體制,兩約理民府再度合併,取代過往分為南約及北約兩個行政機構個別行政的習慣。當時,設單一新界理民府及理民官管轄新界,下設兩位南約及北約助理理民官。[1]
- 1947年7月:原北約助理理民官分為大埔和元朗兩個理民官。元朗理民府管轄元朗和青山;而大埔理民府則管轄大埔、沙田、上粉沙打和西貢,西貢墟則由北約改劃至南約。[1]
- 1948年12月15日:新界理民府改稱「新界民政署」並統管所有理民府,同時三位助理理民官升格為理民官。[2]
- 1957年10月18日:南約理民府內增設一名理民官(許舒),辦事處位於梅窩,協助南約理民府處理離島事務,管轄範圍為長洲、大澳、梅窩、坪洲、東涌、南丫島南段、南丫島北段及大嶼山,而另一理民官(梅立)則管轄荃灣、青衣、馬灣、坑口及西貢南約。[1]
- 1958年10月10日:因應荃灣新市鎮發展,荃灣理民府從南約理民府分離,管轄荃灣、青衣和馬灣。[1]而南約理民府則管轄西貢、坑口、大嶼山及一帶的離島。[3]
- 1960年11月27日:南約理民府取消,改為西貢及離島兩個理民府。[4]西貢理民府管轄西貢及坑口地區,而離島理民府則管轄大嶼山及一帶的離島。
- 1961年:理民府的裁判司法庭取消。
- 1963年7月15日:因白沙灣淡水湖計劃放棄,上述兩理民府再度合併,復設南約理民府。[5][6]
- 1969年11月1日:因應南約理民府事務繁忙,南約理民府再度分拆為西貢理民府及離島理民府。[7]
- 1974年4月1日:沙田理民府自大埔理民府分離;屯門理民府(原稱青山理民府)自元朗理民府分離。[8]
- 1974年11月:新界政務署接替新界民政署管轄七個理民府。
- 1979年10月1日:北區理民府自大埔理民府分離;管轄範圍為上水、粉嶺、沙頭角及打鼓嶺。[9]
- 1981年4月1日:政府實施地方行政計劃,新界每一區成立區議會,理民府當時依然繼續運作。
- 1982年10月1日:新界各理民府及市區的民政處廢除,全數改稱「政務處」。原新界理民府首長「理民官」及港九民政處首長「民政專員」悉數改稱「政務專員」,副理民官及港九的民政主任改稱「政務主任」。[10]原屬理民府負責處理的新界土地事務,轉交新界各區地政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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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理民府的主管是理民官, 向新界政務司負責,理民府的職責範圍非常廣泛,除一般新界地區行政工作外,包括[11]:
- 土地註冊及買賣登記[12]
- 收地賠償
- 排解糾紛
- 審裁小額錢債案件
- 處理地政事宜
- 委任諮議員
- 向上級反映鄉民的利益訴求及代表鄉民向上級爭取這些利益;
- 解釋香港政府的施政計劃並爭取支持
- 統籌各政府部門在新界的工作
- 蒐集政治情報
- 控制僭建的房屋
- 鼓勵及協助地方發展(包括各種建設地方的工程)
- 協助發展教育
- 組織各因緊急事故而來的救災工作
- 處理社會福利事宜
- 主持與駐港英軍的聯絡工作
另外,戰後重光前,理民府亦附設有郵政局,幾乎新界的大小事務俱在其管轄之列。
辦事處
北約理民府之辦事處約於1907年興建,在大埔運頭角里(舊北區理民府,現為香港童軍總會新界東地域總部)[13]。南約理民府之辦事處並非位於新界地區,而是設於加士居道的九龍巡理府。1967年12月,因巡理府空間不敷應用,遷往新落成的九龍政府合署17至19樓辦公。[14]
歷任理民官(自1948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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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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