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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吾爾新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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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吾爾新文字[1]、又稱新維文(Uyƣur Yengi Yeziⱪi或Yengi Yeziⱪ,拉丁維文:Uyghur Yëngi Yëziqi或Yëngi Yëziq)是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維吾爾文,相對於以阿拉伯字母為基礎的「維吾爾老文字」而言[2]。
在1950年代的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當時使用的維吾爾文和哈薩克文,由阿拉伯字母構成,為從右到左的書寫順序。因這種兩種文字在書寫數碼、算式、公式、化學方程式、樂譜等事物時困難,以及維吾爾文缺少元音音位,因此對這種兩種文字進行改革。1960年開始試驗推行維吾爾新文字[3]:238,作為維吾爾語官方文字使用。1982年停止推行維吾爾、哈薩克新文字,恢復維吾爾、哈薩克老文字全面使用,新文字作為拼音符號保留[1]。
概要
維吾爾新文字是漢語拼音和蘇聯亞尼亞利夫字母的結合體,和其他土耳其式突厥語文字有較大的差別,與IPA對應不齊整,且無法在通常的拉丁字母鍵盤上輸入。[2]
歷史
十月革命後,蘇聯政府推行文字改革,一是為沒有文字的民族創製拉丁化的文字,二是對原有文字進行改革。突厥語系民族使用的阿拉伯字母文字在1920、30年代改革為拉丁化的新文字。1940年,改革為斯拉夫字母的新文字。其後,以斯拉夫化的西里爾維文、哈薩克文書寫的出版物開始進入中國。新疆當地幹部和知識分子使用新文字的同時,提出維吾爾文、哈薩克文進行斯拉夫化的主張。伊寧市1951年時召開「51知識分子座談會」時,51名維吾爾族知識分子一致要求今後採用西里爾維文[3]: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新政府開始推行漢字改革和少數民族文字改革。1954年5月,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民族語言文字研究指導委員會及民族事務委員《關於幫助尚無文字的民族創立文字問題的報告》提及,「各民族新創拼音文字的字母形式」,「目前基本上可以拉丁字母作為試行字母或記音符號,將來再考慮改變。某些民族因鄰近蘇聯和蒙古人民共和國,也可依其自願使用俄文字母。」195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語言文字研究指導委員會代表在全國第一屆民族語文科學討論會中,提出參考蘇聯文字改革制訂的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蒙古、錫伯文的斯拉夫化文字草案。1956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和人民委員會召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一屆民族語文科學討論會,通過維吾爾等五種新文字方案。9月開始推行[3]:226。
1957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採用拉丁字母的《漢語拼音方案》(修正草案)。在《漢語拼音方案》確定採用拉丁字母的背景下,政府確定少數民族文字改革的「甲乙丙丁戊」五項原則。其中,「甲、少數民族創製文字應該以拉丁字母為基礎;原有文字進行改革,採用新的字母系統的時候,也應該儘可能以拉丁字母為基礎[3]:227。」
1958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的領導指示,因文字改革影響巨大,同時缺乏經驗,以先進行維吾爾、哈薩克文字改革為妥,其他改革暫緩。1959年1月、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召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二屆民族語文科學討論會,提出廢除維吾爾、哈薩克老文字,逐步推行新文字的建議書。12月31日,人民委員會向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上報維吾爾、哈薩克新文字方案(草案)。1960年2月10日,民族事務委員批覆同意試行方案[3]:227—228。
自1960年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字改革委員會進行一系列試驗推行工作。1963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召開「維吾爾、哈薩克文字科學討論會」,進一步探討相關問題。1964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討論《維吾爾新文字方案》、《哈薩克新文字方案》,通過改革維吾爾、哈薩克文字。4月,人民委員會將兩個方案上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10月,國務院批准兩個方案[3]:22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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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表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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