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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堂香鋪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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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堂香鋪爆炸案,又稱五股爆炸案,是2011年4月22日發生於臺灣新北市五股區的一場爆炸。自桃園萬達煙火公司載運煙火而至的貨車,停靠在新興堂鋪旁,煙火於裝卸時爆炸,波及範圍達兩百公尺。[1][2]致4死38傷,9戶房屋全毀,44戶半毀,車輛7台全毀,10台半毀[3]。其威力之大,不僅讓中央氣象局誤判是春雷,以及大台北地區的民眾誤認為打雷,甚至使方圓十公里的台北基隆等地的民眾都能感受得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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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4月1日

萬達煙火製造公司廠區發生爆炸意外,釀成1死2傷。

4月22日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廢止萬達公司「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為避免煙火遭沒入銷毀,聯絡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委請司機盧錦熹開貨車將煙火送往三芝區倉庫存放。中午12點左右,從新北市三芝區出發,下午2點多抵五股載陳邱隆,3點多到桃園縣萬達煙火公司取貨,停留3個多小時,約晚間8點回五股,沿途都用手機和萬達煙火公司協理鄭禮廷聯絡,最後停車在香鋪旁,20分鐘後發生爆炸。[5][6]該事件導致4人死亡、38人受傷。

罹難者

  • 盧錦熹:貨車司機
  • 陳邱隆:新興堂金紙鋪負責人
  • 陳純美:新興堂金紙鋪負責人陳邱隆的母親
  • 林文宏:事故非相關人員,正巧駕車經過

後續影響

  • 2011年4月23日晚間,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炮竹店不得存放超過25公斤煙火為標準,加強查緝炮竹店,違者可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
  • 勘驗爆炸現場,發現遺留「中國湖南省製」之未爆高空煙火。時任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表示要追查來源。
  • 2023年,最高法院更一審認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未採取行政規制手段管理放在萬達公司內的煙火,判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應負1077萬餘元的連帶賠償責任。[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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