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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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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為中華民國桃園市最高消防行政機關,負責桃園市的消防救災事宜,及市內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下轄4個救災救護大隊、1個特種搜救大隊,消防局本部設於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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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桃園縣消防局於1999年1月19日正式成立。民國92年1月1日桃園縣政府第694次縣務會議審議通過「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更名為「桃園縣政府消防局」。2012年5月,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繼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後,設立臺灣第二個火警分級制,將火警按照受傷人數、財產損失、所需的救援資源及火勢劃分為一至五級[2]。民國103年12月25日配合本縣改制直轄市,訂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更名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歷任局長
組織架構
- 局長一人(由市長任命,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配階三線三星)
- 副局長二人(警監或簡任第十一職等,配階三線二星)
- 主任秘書一人(警監或簡任第十職等,配階三線二星)
- 專門委員三人(警監或簡任第十職等,配階三線二星)
- 簡任技正三人(簡任第十職等,配階三線二星)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 督察室
- 火災預防科
- 火災調查科
- 災害搶救科
- 緊急救護科
- 教育訓練科
- 民力運用科
- 災害管理科
- 危險物品管理科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設有4個救災救護大隊、1個特種搜救大隊、41個分隊、4個搜救救助分隊
資料來源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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