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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第一公約
日內瓦四大公約之第一公約,1864年簽署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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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英語:Geneva Convention for the Ameliora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the Wounded and Sick in Armed forces in the Field),又稱日內瓦第一公約(英語:First Geneva Convention),是世界上第一條國際人道法[2],由瑞士商人亨利·杜南所提出[3],並於1864年8月22日由瑞士政府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國際會議上與12國政府代表共同簽訂。[2]該公約旨在為保護衝突各方的戰地武裝部隊的傷者、病者、醫護人員及隨軍牧師等獲得人道待遇與照顧,禁止對其生命之任何危害或對其人身之暴行,並不得對其加以謀殺或消滅,施以酷刑或供生物學的實驗。[4],並由國際紅十字會推動及執行,通過接受並在其軍事行動中應用這些公約的國家的默示同意中產生強制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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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859年,救援活動家亨利·杜南目睹了在索爾費里諾戰役時,四萬名受傷士兵因缺乏設施、人員和醫療援助而被迫留在戰場上[6]。回到日內瓦後,杜南出版了自己的回憶錄《索爾費里諾回憶錄》[7]。他在書中提出在各國設立全國性的志願傷兵救護組織,以在戰時支援軍隊醫療工作以及簽訂一份國際公約,給予軍事醫務人員、醫療機構及各國志願傷兵救護組織中立地位[8]。隨後與瑞士律師古斯塔夫·穆瓦尼耶於1863年共同創立了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國際紅十字會的前身)[9]

國際紅十字會雖然認為「保護本國人民的健康和身體福祉是一個國家的首要責任」,但也認為永遠存在「需要志願機構來補充……每個國家負責這些職責的官方機構」的時候,尤其是在戰爭時期。為確保各國廣泛接受其使命,它需要一套公約以保障其自身和相關交戰方的活動。[10]

因此,在日內瓦委員會的敦促下,瑞士政府邀請了所有歐洲國家、美國、巴西和墨西哥等十六個國家,參加了一次正式的外交會議。前往日內瓦。會議於1864年8月22日在日內瓦市政廳的阿拉巴馬房間舉行[11],由紀堯姆·亨利·杜福爾將軍主持,並在會議上促成瑞士聯邦、巴登大公國、比利時王國、丹麥王國、西班牙王國、法蘭西第二帝國、黑森大公國、義大利王國、荷蘭王國、葡萄牙王國、普魯士王國以及符騰堡王國等12國代表簽署了日內瓦第一公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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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由於戰爭和軍事技術的迅速發展,原始條款不得不進行修訂和擴展,至1864年8月22日以來,在歷經1906年7月6日、1929年7月27日及1949年8月12日的四次補充後,最初的日內瓦第一公約已從10條已擴展為目前的64條。
締約國

日內瓦第一至第四公約及日內瓦第一至第三議定書的締約國 | 日內瓦第一至第四公約及日內瓦第一至第二議定書的締約國 |
日內瓦第一至第四公約及日內瓦第一及第三議定書的締約國 | 日內瓦第一至第四公約及日內瓦第一議定書的締約國 |
日內瓦第一至第四公約及日內瓦第三議定書的締約國 | 日內瓦第一至第四公約的締約國 |
截至2022年7月7日,日內瓦第一至四公約共獲得196個國家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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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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