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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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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裁判官(日語:最高裁判所裁判官さいこうさいばんしょさいばんかん Saikō saibansho saibankan */?),是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官法官)。其中有最高裁判所長官1名和最高裁判所判事14名(日本《裁判所法》第5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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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十五名最高裁判所裁判官中,僅有最高裁判所長官是根據內閣的指名並由天皇任命的。其餘十四名最高裁判所判事的任命均由內閣進行,並由天皇進行認證,即所謂的認證官的一種。此外,關於最高裁判所裁判官的15名定額,有一種觀點認為,其參考了1947年最高裁設立時內閣閣僚的定額也為15人這一規定[1]

根據日本法律,最高裁判所裁判官需從「見識高遠、具備法律素養且年滿40周歲」的人選中任命。但事實上,目前所有裁判官在獲任命時均已超過50歲。1964年1月31日以後,全體裁判官都是從60歲以上的人選中選任的。裁判官的退休年齡為70歲。

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在獲任命之後首次舉行的眾議院議員總選舉時,應當接受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國民審查(國民審查)(《日本國憲法》第79條第2項)。

只要符合「見識高遠、具備法律素養」這一條件[2],即使不具備法曹資格的人選也可以被任命為裁判官,但法律規定全體裁判官中至少應有10名以上具有法曹資格的裁判官(《裁判所法》第41條)。另外,如果有「根據其他法律規定不得被任命為一般的官吏」、「曾受禁錮以上刑罰者」 [3]、「曾受弾劾裁判所之罷免判決者」等禁止性事由(《國民審查法》第35條)的,不得擔任最高裁判所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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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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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裁判官中各類職業背景的人數變動

最高裁判所裁判官的人選,除了來自下級裁判所中擔任過判事的法官以外,很多都從檢察官律師(辯護士)・行政官員・學者(法學教授等)中選任。其原因在於,最高裁判所在對法律適用和解釋的過程中,需要反映各種立場的法律專家的見解。

從1970年代開始,15名最高裁判所裁判官的職業背景大致如下:裁判官6人、律師4人、檢察官2人、行政官員2人、法學家1人。此外,法院在考慮各個小法庭的構成人選時,也儘量不使同種背景的人集中在一起。

從慣例來講,某位裁判官離任後,往往會從其相同的職業背景中挑選其繼任。如沒有合適的人選,也可能暫時選任其他職業的人選,從而導致職業背景的比例發生些許變動。

「提供候選者名單時,法官、律師和檢察官出身的人選一般由最高裁長官提供,而行政官僚和學者的候選名單在原則上由內閣官房提供,最終都在聽取內閣總理大臣的意見後通過閣議決定。」關於候選者的選任過程是完全不公開的,普通國民無法知曉其過程[4]

法官類別
以東京高級裁判所長官為首的各地高級裁判所長官被選任的機率較高[5]
該類別名額原來為5人,在1961年後變成6人[5]
律師類別
東京辯護士會、第一東京辯護士會、第二東京辯護士會、大阪辯護士會的各任會長被選任的機率較高[6]
該類別名額原來為5人,在1961年後變成4人[6]
檢察官類別
東京高檢檢事長、次長檢事為主,各地的高檢檢事長被選任的機率較高[6]
該類別名額為2人[6]
法學學者類別
國立大學法學部教授被選任的機率較高[6]。裁判官出身者の法學者の場合もある
該類別名額基本在1至2人左右,1984年以後均為1人[6]
行政官員類別
內閣法制局長官或外務省條約局長被選任的機率較高[6][7]
雖有數人不具備法曹資格,但都通過了國家公務員採用I種考試或外交官考試等難度較高的考試[6]
1994年以後,厚生省幹部或勞動省幹部被選任的情況也有出現。近年來,往往由一名外交官背景和一名其他行政官員背景的人選組成。
該類別名額為2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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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包括長官在內,構成了最高裁判所的大小合議庭,行使憲法賦予的司法權。在審判方面,最高裁判所長官與其他十四名判事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權限也沒有區別。

在司法行政方面,長官及判事在最高裁判所的裁判官會議上進行決議,行使司法行政權最高裁判所規則的制定權。

罷免

日本國憲法保障裁判官的獨立地位。除了退休和死亡之外,非本人意願的罷免僅限於以下幾種情況。同時,具有任命權的天皇、具有提名權的內閣以及最高裁判所首長的最高裁判所長官都不能罷免任何一位法官。

  • 身心障礙(日本國憲法第78條裁判官分限法
  • 公力彈劾(日本國憲法第78條裁判官彈劾法
  • 國民審查(日本國憲法第79條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國民審查法

待遇

根據關於裁判官的報酬等的法律的規定,最高裁判所長官的薪酬與內閣總理大臣相同,而最高裁判所判事的薪酬也與關於特別職職員的薪酬的法律中規定的國務大臣會計檢查院長人事院總裁的薪酬相同。此外,也與檢事總長的薪資相同。憲法規定,法官的薪酬在其任期內不得減少。

此外,每位法官都配有一名秘書官,協助其處理機密事務。

根據日本辯護士法第6條的規定,不具有法曹資格的人擔任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後,自動取得成為律師的資格。這一律師資格不因法官在國民審查中被罷免而失效。

現任最高裁判所裁判官

2021年7月9日時,日本的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名單如下(根據被任命先後順序排列)。裁判官的預定退休日為滿70周歲的生日當天的前一天(最高裁判所裁判官的退休年齡為70周歲,因此其任期最長至70周歲生日的前一天)。不信任率是指,在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國民審查中,有效票數中「同意罷免的投票」(×標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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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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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紀錄

  • 任期最長裁判官 - 入江俊郎・6707天(約18年零4個月)
  • 任期最短裁判官 - 庄野理一・330天(約11個月)
  • 任命時最高齡裁判官 - 三淵忠彥・67歲零5個月
  • 任命時最年輕裁判官 - 入江俊郎・51歲零7個月
  • 辭職時最年輕裁判官 - 庄野理一・59歲零6個月
  • 任命最多裁判官的內閣總理大臣 - 安倍晉三・22人
  • 最長空缺期 - 244天(約8個月)

腳註

參考文獻

關聯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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