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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倫 (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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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倫(1950年10月23日—),男性,湖南省桃源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湖南大學畢業。
生平
1950年10月23日,李大倫出生在湖南省桃源縣。曾擔任中共臨澧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臨澧縣委書記等職,在此期間,他因為對臨澧縣內教育發展做出貢獻,於1994年12月獲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湖南省「教育功臣」[1],1995年4月出任中共湘西州委書記,1997年10月卸任[2]:88,轉任湖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直到1999年空降郴州[3]。
1999年2月,李大倫出任中共郴州市委書記。[4][5][6]
2006年5月,李大倫接受湖南省紀委查處。2007年1月26日,李大倫涉嫌受賄1434萬元,另有1765萬元不能說明來源,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大倫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且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7]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大倫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7]李隨後進入長沙監獄服刑,2011年,李大倫獲減刑至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剝奪政治權利10年。[7][8]
不久,李大倫的搭檔和下屬曾錦春、樊甲生、周政坤、黃兆林、楊秀善、謝尊平、劉清江、陳瑤雲、徐望實等,也被查。[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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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及私生活
著作
- 《大倫書法作品集》
- 《歲月如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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