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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曰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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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曰池(?—17世紀),浴咸,號中宜江西撫州府臨川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曰池於崇禎六年(1633年)江西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2],,崇禎十年(1642年)成進士,因父喪回鄉。崇禎十三年(1640年),授鎮江推官,處理案件必定查核清楚才判決。崇禎十五年(1642年),主持鄉試,取錄袁國梓陸嘉運吳國龍等時下名士,不久攝金壇縣知縣缺屬,清查縣內貪腐,清理溢額三千五百兩。次年(1643年)考績,李曰池獲取第一,但由於北京失陷無法行取。

弘光帝繼位,馬士英曾以吏部職位相誘未果,因此改授禮部主事,轉浙江道監察御史,辭官回鄉[1]

李曰池個性坦白,經常說:「充無欲害人之心,行可以告天之事。」[3]

家族

曾祖李昭,祖父李如瓉,増生;父李馥揚,增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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