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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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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傑翔(1964年3月—),男,漢族,內蒙古準格爾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
仕途
李傑翔1982年考入包頭師範專科學校中文專業,1985年7月畢業並留校任職,擔任校黨委組織部幹部、教務處幹部[1]。
1986年6月,李傑翔調動到中共包頭市委辦公廳政工科任科員,走上仕途[1]。2000年起,歷任中共包頭市石拐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共包頭市石拐區委書記,中共土默特右旗旗委書記、旗人大常委會主任,中共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中共通遼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2013年5月,任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兼能源開發局局長(正廳級)。
2015年4月,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6年2月,正式當選為呼和浩特市市長。2017年5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2]。
2019年9月,調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2022年1月,當選為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同時擔任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3]。
落馬
2022年4月7日,中共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李傑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同日晚,中共青海省委書記信長星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擴大會議,通報李傑翔被查一事。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5]。同年9月,遭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6],且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逮捕[7]。2023年1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針對李傑翔涉嫌受賄一案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4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李傑翔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通遼市委常委、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黨工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獲取財政補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23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傑翔的刑事責任。[8]
2024年2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對李傑翔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9]
李傑翔是中共十九大後第一個落馬的青海省委常委,也是2022年第一個在任上被查的省級黨委常委,同時是繼傅鐵鋼、宋亮之後第三位落馬的前通遼市委書記。官方簡歷顯示,2020年,李傑翔曾擔任木里煤田非法開採問題調查組組長,時任青海省副省長文國棟因此事件落馬。媒體發現,李傑翔擔任呼和浩特市長時的市委書記是雲光中(2019年6月落馬)。李傑翔的落馬可能是內蒙古能源領域「倒查20年」的結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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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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