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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茲訴布林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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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茲訴布林格案(Gratz v. Bollinger),539 US 244 (2003),是美國最高法院密西根大學本科肯定性行動招生政策所做出的案件裁決。2003年6月23日,美國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宣讀判決書,表示最高法院以6-3的比數裁定該大學給少數族裔申請者加分20分的作法違憲,不過最高法院又以5-4的比數裁決學校為了增加學生的多樣性而照顧少數種族的政策是合法的。[1]

快速預覽 Gratz v. Lee Bollinger,, 辯論:2003年4月1日 判決:2003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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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密西根大學的招生政策規定申請者綜合分數必須達到100分(滿分150)才能可能會被錄取。這所大學為非裔美國人西班牙裔美洲原住民等少數族裔群體申請者自動加分20分,而一般人如果SAT滿分也只不過加12分。 [2]

起訴者Jennifer Gratz和Patrick Hamacher都是密西根州的居民,他們向密西根大學文學、科學和藝術學院 (LSA)遞交了申請書,希望能入學。Gratz於1995 年秋季申請入學,Hamacher於1997 年秋季申請入學。兩人隨後都被大學拒絕錄取。個人權利中心英語Center for Individual Rights聯繫了Jennifer Gratz和Patrick Hamacher,並於1997年10月代表他們對密西根大學提起訴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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