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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繼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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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繼祖(1480年—1558年),字孝甫,號雙嵒,山東兗州府濟寧州鄆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山東鄉試第二十九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三甲第二十名進士[1][2]。授臨潁縣知縣,十一年(1516年)正月升山西道監察御史,十三年(1518年)巡視陝西茶馬,嘉靖元年(1522年)奉命查勘畿輔皇室莊田,清出侵占民田二萬餘頃,四年(1525年)養病,五年(1526年)起為河南按察司副使,九年(1530年)四月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同年十一月丁母憂。服闋,十二年(1533年)起為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同年十月大同總兵李瑾被亂兵所殺,大同巡撫潘倣被論劾罷職,樊繼祖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抵禦外敵有功,升右副都御史,十六年(1537年)五月升兵部左侍郎,十七年(1538年)四月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王杲、左春坊左諭德張治清理軍職謄黃,十八年(1539年)明世宗南巡時,整飭薊州山海關等處邊備,十九年(1540年)十二月升兵部尚書,蔭一子入國子監,二十年(1541年)七月改總督宣大,二十一年(1542年)二月被論劾坐視虜寇塗炭生靈,掩飾敗績,三度謊報大捷,回籍聽勘,二十二年(1543年)三月起為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差往湖廣採發大木,十二月加太子少保,二十四年(1545年)十二月吏科給事中李文進、貴州道監察御史趙炳然奏宣大二鎮邊餉侵折數多,乞治經管諸臣之罪,致仕歸里,三十七年(1558年)卒於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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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著有《秋霽元吟》、《南國漫興》、《金丹百詠》、《雙嵒奏議》、《雲朔行稿》、《懸弧徵志》諸集。
家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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