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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理事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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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理事會總秘書處(英語:General Secretariat of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縮寫:GSC)[1],簡稱理事會秘書處(英語:Council Secretariat),為負責協助歐盟理事會、歐盟理事會主席、歐盟高峰會和歐盟高峰會主席的秘書事務機構。總秘書處由歐盟理事會秘書長領導。秘書處分為七個總署,每個總署由一個署長負責管理。 秘書處設在布魯塞爾的歐羅巴大廈。
現任秘書長為泰瑞絲·布蘭切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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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 秘書處「應密切、持續地參與組織、協調和確保理事會工作及其年度計劃實施的一致性」。[3]這涉及「傳統任務」,例如規劃、召集和組織會議(每年約100次理事會會議,以及超過3500次工作小組會議和其他聚會,例如理事會特別會議或歐盟與其他國家的會議),安排房間和翻譯,製作會議記錄,透過保存檔案充當理事會的登記員和記憶員,並擔任國際協議的保存人。[4]
- 秘書處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法律顧問和政治顧問。它向主席提供建議,特別是在制定理事會決議和其他法案所參考的妥協方案。秘書處法律事務處的成員出席所有重要會議,就討論中提出的問題提供建議,並澄清某些程序的法律問題。法律服務部門也在歐盟法院、歐盟普通法院和歐洲聯盟公務員法庭上代表理事會。[4]
- 理事會秘書處在歐盟政府間會議(IGC)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它提供了IGC秘書處。除了法律諮詢外,它還努力成為成員國之間誠實的中間人。密切觀察者認為,理事會秘書處和主席團是 IGC 中最重要的參與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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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組織發展與服務(ORG)
- 農業、漁業、社會事務與衛生(LIFE)
- 外交、擴大與公民保護(RELEX)
- 司法與內政事務(JAI)
- 環境、教育、交通與能源(TREE)
- 通訊與文件管理(COMM)
- 經濟事務與競爭(ECOMP)
以下部門由副署長領導:
- 總務與機構政策(GIP)
- 翻譯服務(LING)
- 數位服務(SMART)
參見
資料來源
衍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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