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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貧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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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三十年裡,法國的貧困人口比例下降了60%。儘管在1970年,貧困影響了15%的人口,但在2001年,只有6.1%(即370萬人)處於貧困線以下(根據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INSEE的標準,貧困線被定義為中位收入的一半)。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1970年代初的一項研究估計,當時法國有16%的人口生活在貧困之中,相比之下,美國的比例為13%,加拿大為11%,澳大利亞8%,英國為7.5%,挪威5%,瑞典3.5%,德國為3%[1]。
1975年,法國設立了一項免稅的基本現金津貼,為十歲以下兒童提供665英鎊的起始金額,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可觀的支持。這項津貼與直接稅收相結合,意味著法國對貧困家庭的支助力度大於歐洲經濟共同體(EEC)中其他任何國家。一個有兩個父母和四個受撫養子女的家庭,如果收入達到平均工資的66%,在扣除稅收和津貼後,其所得金額相當於其收入的49.4%,而英國的相應比例僅為8.2%。同年,INSEE的研究發現,無論工資水平如何,大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仍遠低於沒有子女或子女很少的家庭,而撫養家庭的成本對低薪工人為戶主的家庭造成了尤其沉重的負擔。根據1970年代初的一項估計,以全職工作的淨月收入1500法郎作為低薪標準,44%的女性和24.5%的男性屬於低薪群體。低薪工人的比例在個人服務業中尤其高,例如美髮業(74%)、酒店餐飲業(60%)和紡織業(51%)。[1]
與法國本土工人相比,外籍勞工往往受僱於最艱苦且薪酬最低的工作。他們的生活條件也相對較差。1972年的一項研究發現,外籍工人的收入比法國同行低17%,儘管這個全國平均數字掩蓋了不平等的嚴重程度。外籍工人更有可能是在工業區(這些地區的薪資通常高於其他地區)處於主要工作年齡的男性。[1]
1974年,法國國民議會的文化、家庭和社會事務委員會估計,有5%的人口應被視為「生活在赤貧狀態或接近赤貧邊緣」。Serge Milano、Lionel Stoleru和Rene Lenoir等人的研究估計,從1970年至1980年間,生活在貧困中的人口比例在10%到14%之間。歐洲經濟共同體的一份報告估計,1975年法國有14.8%的家庭生活在貧困之中,這裡的貧困被定義為低於年平均收入50%的門檻。
此前,貧困人口主要由退休人員構成。但在1980年代,這一趨勢發生逆轉,青年失業率上升。在同一三十年間,老年人貧困率大幅下降85%(從27.3%降至3.8%),而仍在勞動力市場中的人群的貧困率則增加了38%(從3.9%升至5.4%)。各項社會福利計劃對低收入家庭產生了重要影響,在2002年,這些福利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能占到家庭收入的50%以上。[2]
2008年,OECD聲稱,法國是「OECD國家中僅有的五個在過去20年裡收入不平等和貧困均有所下降的國家之一」[3]。
自2015年歐洲移民危機爆發以來,在首都巴黎周邊地區,臨時搭建的、條件惡劣的移民營地開始定期出現。截至2016年10月,法國官員一直在例行清理和拆除這些營地。在法國北部、沿著拉芒什海峽的海岸線,這種營地也變得越來越普遍,移民們希望穿越海峽到達英國。其中,加萊叢林或許是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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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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