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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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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家又稱法律學家,通常指研究法律科學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1]這類人可能是司法官或律師,從事著司法職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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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教育
各國對法律科學人才培養的制度都不同,以中華民國為例,中華民國對於法律人才的培育自大學起,部分學校設有法律學院或法律學系,有專聘的法律學家作為老師教授,培育國家的法律人才。在中華民國要取得司法人員的資格,需要經過大學四年的法律教育,取得大學文憑後,方可參與國家考試,主要包括司律考試、司法特考、調查局考試、地方特考、高普考及警察特考,取得證照並從事該職業。
以中華民國為例,法律學院的共同必修法律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民法、中華民國刑法、憲法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及公司法等,有些教育科目也包括了不同的法律專業科系,在中華民國的教育體系,常見的區分制度包括財經法律(財法,如: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科學(法學,如:文化大學法學院)、公共法律、(法學,如: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司法法律(司法,如: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政治法律(政法,如:高雄大學法律學院)及科技法律(科技法,如:雲林科技大學法律學院),他們有著不同的選修科目,也是為未來從事不同的相關職務而鋪路。
法律學家
中華民國著名的法律學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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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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