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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總統
波兰的国家元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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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共和國總統(波蘭語:Prezydent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簡稱Prezydent RP),通稱波蘭總統(Prezydent Polski),是波蘭的國家元首,對內代表該國權力、對外代表波蘭。波蘭總統任期五年,連選可連任一次。波蘭總統其可任命波蘭總理、行使否決權、並在諮詢議長後解散國會。如果波蘭總統無法履行職責,則將由眾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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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波蘭總統為加布列爾·納魯托維奇,當時的總統職權由1921年頒布的波蘭三月憲法規定。近代的波蘭總統職權,則由1997年修訂的波蘭憲法為依據規定。現任波蘭總統為安傑伊·杜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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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波蘭第二共和國的首任總統為加布列爾·納魯托維奇。其依照1921年頒布的波蘭三月憲法下,由參議院與眾議院組成的國民大會選出,並於1922年12月11日宣誓就職。加布列爾在12月16日遭到刺殺。此前,約瑟夫·畢蘇斯基曾根據1919年臨時小憲法擔任國家元首。1926年,畢蘇斯基發動五月政變推翻了斯坦尼斯瓦夫·沃伊切霍夫斯基政府、並讓國民大會選出了伊格納齊·莫希奇茨基,自此建立了薩納齊亞政權。在畢蘇斯基死前的1935年4月23日,國會通過了更加威權主義的四月憲法。其與1921年三月憲法的修正程序不一致。[2]按照憲法,莫希奇茨基直到德國在1939年入侵波蘭前,都一直在擔任波蘭總統。莫希奇茨基與他的軍隊,之後逃到羅馬尼亞王國,並成立波蘭流亡政府,旋即遭羅馬尼亞政府軟禁、隨後辭職。1939年9月29日,瓦迪斯瓦夫·拉奇凱維奇依照四月憲法第24條,在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治下的昂熱接任波蘭流亡政府的總統。在法國戰役後,波蘭流亡政府再度逃往英國倫敦。[3][4][5]在拉茨凱維奇之後,流亡政府又選出幾任總統。其中末任總統為理夏德·卡喬羅夫斯基。
1947年,在蘇聯控制了中東歐的背景下,波蘭人民共和國政府正式成立。博萊斯瓦夫·貝魯特開始執掌政府,並於1945年7月受國際社會承認。之後,共和國舉行1946年波蘭人民公投,廢除了波蘭參議院。[6]1947年,眾議院通過了基於三月憲法的1947年小憲法。眾議院按照該憲法,選出貝魯特為總統,直到1952年,共和國頒訂波蘭人民共和國憲法廢除總統職位、改由集體領導的波蘭國務委員會(波蘭語:Rada Państwa)取而代之為止。
1989年3月,政府和反對派就總統職權達成妥協:執政黨以總統適用波蘭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修正條文為條件,同意放棄執政地位。隨後波蘭訂定四月修正案恢復總統職位,同時設立自由選舉產生的參議院。總統將由眾議院和參議院聯席會議選舉產生。參議院中的反對派代表,將能因此參與總統選舉。[7][8]在恢復總統制後,由時任波蘭統一工人黨中央委員會第一書記沃伊切赫·雅魯澤爾斯基成為首任波蘭總統。[9]1990年11月25日,波蘭舉行首次總統選舉,由萊赫·華勒沙當選總統。
1992年10月17日,波蘭頒布小憲法,讓總統和國會能共同決定總理人選。1997年波蘭修憲,頒訂了波蘭憲法。憲法保留總統職位並明定其職責與權力,延續了1992年小憲法的總統和總理權力共享精神;但行政權力逐漸轉移到總理,波蘭總統的權力受進一步限制。波蘭也逐漸走向半總統制的總理總統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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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依照波蘭憲法第127條,波蘭總統由該國國民選出。任期五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總統候選人的最低門檻為35歲以上、並擁有眾議院選舉權的波蘭公民。在滿足該前提下,候選人須取得10萬名擁有眾議院選舉權的波蘭公民簽名支持方可參選。
依照波蘭憲法第130條,波蘭總統就任前,應在波蘭議會宣誓就職。就職日期為前任總統的最後一天。但如果選舉提前結束,按照《選舉法》第291條第1款和第3款,應按照最高法院的決議,在《法律公報》上公佈後起七天內宣誓就職。拒絕宣誓的總統,將由眾議院議長暫行總統職務,直到選出新總統為止。[10]
權力

波蘭憲法第126條第1項規定,波蘭總統為波蘭共和國的最高代表、與該國權力的保證人。另外,儘管波蘭憲法沒有如法國或羅馬尼亞般明定,但總統職位具有仲裁者職能。並可透過法律手段影響政府機關、或體系內的其他實體。[11]
依照波蘭憲法第154條及第155條規定,波蘭總理與其閣員,由波蘭總統與國會協調後提名。被提名的總理須向國會提出施政計畫,以便在14天後的信任投票取得足夠票數,並藉此組閣:該票數的門檻為過半數議員出席下,獲得半數支持。若無法通過,則由國會逕自選出。若眾議院無法選出,波蘭總統可再向國會提名內閣、取得信任投票。若以上程序無效,總統則可依法解散國會、重新選舉。[7]
波蘭憲法第122條第5項賦予波蘭總統被動否決權,以反制國會所通過的法律。如果波蘭總統發動否決權,國會則必須在過半數議員出席、並獲得3/5的同意下,才能推翻總統的否決權。[7]憲法第98條規定,波蘭總統必須在國會四年任期結束前90天,宣佈舉行國會選舉;但在波蘭總統徵求參議院議長和眾議院議長意見,也可下令縮短國會議員的任期。亦即解散國會。[7]
代理總統

如果波蘭總統無法履行職責,依照憲法第131條規定,將由眾議院議長暫行總統職務。如果總統可以告知自己無法履行職責,則總統應告知眾議院議長該狀況;如果總統無法告知狀況,眾議院議長則應要求波蘭憲法法庭裁定讓眾議院議長代行職務。憲法第128條規定,眾議院議長應在暫行總統職務後14天內指定選舉日。選舉日應為指定後的60天內,而且不能是工作天。
2010年4月10日,萊赫·卡欽斯基等政府官員的專機,在俄羅斯的斯摩棱斯克上空墜毀,包括總統在內的數位官員全數罹難。[12]波蘭憲法法庭隨即裁定由時任眾議院議長布羅尼斯瓦夫·科莫羅夫斯基暫行總統職務。科莫羅夫斯基在7月4日(首輪為6月20日)的2010年波蘭總統選舉勝選後,於7月8日辭去眾議院議長,並由時任眾議院議長博格丹·博魯塞維奇(於7月8日當天)與隨後的格熱戈日·謝蒂納代行總統,直到科莫羅夫斯基於8月6日上任為止。[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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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第三共和國歷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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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
波蘭刑法第135條規定,故意襲擊波蘭總統將處以3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公開侮辱則可處以最高3年。[15].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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